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四)、建立企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一)、组织新入职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律、规章、标准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要求其熟练掌握法律法规规定知识,并能够贯彻执行。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并建立从事档案。
(二)、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及时对员工进行培训,对掌握情况进行考察。
(三)、单位负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至少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由店长直接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公示管理机构架构图。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三、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五、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六、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七、协助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实施安全管理监督。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公司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的食品安全。
二、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安全现场检查,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负责人提交自检报告。
(一)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落实,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2、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保持干燥、卫生。墙面应保持清洁,无毒斑、污斑。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3、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 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经营。设备、设施使用操作人员是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责任者,应施行以操作(巡视)人员为主的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操作(巡视)人员必须以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必须严格执行设备使用、管理、维护岗位责任制和各种设备操作规程。
(二)人员健康自查制度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