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为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奖学金分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的原则上不参评; 6、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 (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专)科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进行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金额如下: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4%,金额为每人每年2600元)

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6%,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8%,每人每年1300元) 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15%,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其中未获一等奖的候选人原则上获二等奖)。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2%,每人每年650元) 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33%,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其中未获二等奖的候选人原则上获三等奖)。

第二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一等奖获得者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从第三学年起,获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获优秀学生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者,《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须达到良好。 (4)单项奖学金(比例为15%,每人每年300元)

为了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省级以上比赛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不同类的两种单项奖学金(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获得者不参评单项奖)。获单项奖德、智、体三方面成绩均应在及格以上。

①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成绩,任期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 ②成绩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单科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

③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④体育运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中获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或在各项比赛中破校记录者。

⑤文艺活动奖学金 : 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文艺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的获奖者。

⑥外语计算机成绩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外语和计算机学习成绩突出,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优秀及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者。

⑦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如: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

创新奖学金评定办法 等 级 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申报条件 备注 创新 一等奖 (奖金 论文被SCI、EI、ISTP收录(第二作者以上)或在国际一般学术刊物和国内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 2000元) 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二等以上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一等奖 在“挑战杯”及其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一等奖 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在国内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二作者) 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三等以上奖 创新 二等奖 (奖金 800元) 作品入选“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 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特等奖 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或在国际一般学术刊物和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创新 优胜奖 (奖金 500元) 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申报该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复印件,对于发表杂志的等级,将以学校有关部门的认定为准。以上各项申报该项奖学金时,需经专家组评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对于有争议问题由学校商定。

备注:1、创新奖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数人完成的同一成果,应为团体申报,荣誉证书(注明排名)均有,奖金分配由负

责人决定。

3、同一作者获得两个以上成果,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二)其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

由国内外政府、企事业单位、公司、基金会、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有以下几项: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费孝通奖学金、扬子江医学奖学金、华瑞奖学金、日中医疗咨询服务奖学金、明基奖学金,评选细则参见相关文件。

三、评选办法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奖贷基金委员会领导,学生处作为学校奖贷基金委员会的办公室挂靠单位,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工作,各院(系)的评奖工作由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院(系)总支副书记主持本院(系)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为:

l、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九、十月份结合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进行。

2、在评定奖学金时,根据每个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对照评奖条件,确定获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初步名单。

3、各项奖学金同时评定,评定时要兼顾获奖学生的男女比例,通盘考虑,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类奖学金进行统一评审,并进行公示。

四、奖励办法

1、获得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公布,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并在校报上刊登获各项奖学金学生名单。学校或奖学金设立单位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2、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获得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学生,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取最高额,不再累计。

五、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奖学金评定办法 1、七年制学生本科学习阶段(1-5年级)奖学金评定办法参照《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南京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南京医科大学学生荣誉称号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及《南京医科大学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大组长评定办法》执行。

2、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6-7年级)奖学金评定参照《南京医科大学七年制学生二级轮转阶段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执行。

六、《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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