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营改增征管问题解答

省局营改增征管问题解答(一)

一、营改增纳税人无实际经营,要求地税注销而地税未注销,拒绝在国税办证的,是否需采集?(湘潭市局)

答:此种情形不进行采集,在《信息表》中的“不符合改征范围户及理由”中标明。

二、租赁门面经营的纳税人,实际经营人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怎么采集?(湘潭市局)

答:以实际经营信息为准,按地税移交单管户单位纳税人或个体纳税人的类型采集,在《信息表》中对移交纳税人标明“已采集”。对此类纳税人按无证户处理,在CTAIS中通过【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开业】模块进行登记。 三、营改增国地税共管户在国、地税都有税控收款机的,地税的税控收款机是否需转换?(湘潭市局)

答: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转换。如果纳税人选择不转换的,需要向地税机关办理税控收款机注销手续。

四、目前部分营改增纳税人新开业户要求在国税机关办证(我局已办证1户),怎么处理?(湘潭市局) 答:已经办证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8月1日前的经营情况向地税申报缴纳营业税,应使用地税发票,不能使用国税发票。从8月1日起,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停止使用地税发票,向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五、税政信息采集部分,涉及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采集,在录入系统时,该部分数据统一录入,简易流转,在机外的审批认定环节是否需要按照平时的要求严格把关,收集有关资料,进行机外审批处理。(长沙市局) 答:《基础信息采集表》是地税移交确认纳入国税管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票种核定及其他涉税事项的依据。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优惠备案手续的具体资料及程序要求,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28号)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执行。

六、在过去的几年中,手工发票在国税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基本消失,在营改增改革后,国税部门将发放大量的手工定额发票,其使用对象大部分是起征点以下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管控风险,请省局明确如何对手工定额发票加强管理,特别是起征点以下户领取手工发票的管理问题。(长沙市局) 答:使用手工版发票是为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由地税管理转为国税管理平稳过渡的措施,仅适用于起征点以下等免征增值税及其他不适用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要求实行限量供应。 七、部分纳税人在地税做的是正常登记,但是采用的是一年申报一次,且纳税额度都比较低,平均到月达不到起征点标准,请省局能统一明确,这部分纳税人是归入按次征收不予采集纳税人,还是录入国税系统,当起征点以下纳税人?(长沙市局)

答:需要采集。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其是为查帐征收户还是定期定额征收户。定期定额征收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只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八、地税移交的企业纳税人中,地税部门采取的核定征收方式,或者平时不申报,到窗口代开发票时缴税。而在国税CTAIS中,企业是必须进行按月申报并缴税的,这部分纳税人如何进行信息采集和税收征管。(岳阳市局)

答:需要采集。企业增值税征收方式必须为查账征收,按月进行纳税申报。

九、原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兼有试点行业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收入达到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岳阳市局)

答:该纳税人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十、地税移送的营改增范围纳税人(企业或个体户都有),从未发生过相关业务,收入和税额一直为0,对于这样的户是否需要进行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常德市局)

答:需要采集。此种纳税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无论有无收入,均需要采集,并录入系统进行征管。

十一、地税有一部分“查定征收”户,对于这种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是否要进行信息采集?国税接管后采取哪种征管模式?(常德市局)

答:需要采集。2013年12月31日前可参照地税管理模式,税种登记的征收方式定为“查定征收”;2014年1月1日起,主管国税机关依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征收方式。

十二、对于区县局国税机关是否代征个人所得税、城建、教育费附加等地税税种,是否可在全市甚至全省范围内统一,而不是由各县(市、区)局自行决定?(常德市局)

答:国税代征附征的地税税种,目前省财政、国税、地税、人行正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待文件下发后执行。

十三、有些纳税人特别是个体工商业户的税票没有保存或保存不全,在进行纳税人缴税信息采集时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只就现存的税票进行采集;二是根据纳税人提供数字采集;三是根据地税机关提供数据采集,请问以何种采集口径为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税票上没有分税种,在进行信息采集时是否全额采集?(常德市局) 答: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纳税人应根据地税机关提供的数据合理确定采集;个体建账户按申报数据采集营业税额。

十四、某营改增企业,在地税年销售收入突破500万元,但纳入国税管理后,开始阶段不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填写《征管信息》表中的“申请领用国税发票票种登记信息”?(常德市局)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28号)规定确定是否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符合认定条件的,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确定相应的发票票种。否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征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五、出租车双定税额“四税”没有分开,如何认定国税双定税额?(常德市局)

答:以核定的销售收入乘以3%的征收率来确定增值税额。

十六、对于起征点零界点的纳税人(即含税收入额在20000-20600区间),如果对原定含税销售收入不换算为非含税销售收入的政策有异议怎么办?(常德市局)

答:有异议的,应由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的规定来重新核定销售收入。

十七、税款预算级次能否请尽快明确?(常德市局)

答:税款预算级次采集,以纳税人的现行税收缴款书上注明比例来采集。如果不能采集的,待省局明确后填列。

十八、社会客运发票最大定额只有20元,能否增加100、200元的定额?(常德市局) 答:暂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事项的通知》(湘国税函〔2013〕138号)规定的票种执行,以后省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增加定额票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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