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老厂镇舍乌煤矿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
各 种 制 度 、 岗 位 责 任 制
目 录
1、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2、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4、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5、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
6、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7、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8、岗位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程》,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4、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5、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6、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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