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结语

篇一:请示结语的常规写法有

请示结语的写法

一、请示结语的常规写法有:

“当(妥、可)否,请批复(批示)”;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批准、审批)”; “特此请示,请批复(批示)”;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转报……审批”等。

二、请示结语不规范现象,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五种: (一)无结语

不是所有公文都需要写结语。如“命令”、“决定”、“决议”、“会议纪要”等,不需要写结语,言尽即止。但“请示”必须写结语,这是由请示的文种功能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凡是在工作中遇到不知如何解决、无权解决、无力解决及按规定应报经上级决断的问题,都要请示。下级机关只有在得到上级机关批复后,方可按照上级机关的意见安排下一步工作,不能擅自做主和先斩后奏,所以请示带有强烈的“期请性”。行文中,必须在结尾处明确提出请上级机关“批示、批准”的要求。请示如果不写结语,就意味着不需要上级机关“批示、批准”,“事前请示”就变成了形式主义,“请示”也成了一张白纸,失去了其本身所具备的功能。

(二)与“报告”结语混淆即将请示的结语写成了“以上报告当(妥、可)否,请批复(批示)”。这种写法要么把请示当成了报告,要么把报告当成了请示,要么在报告中夹带了请示事项。不论哪种情况,都混淆了请示与报告的区别,最终导致的结果是:该批复的请示没有得到及时批复,延误了时机,给工作带来不应有麻烦。报告是陈述性上行文,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情况,不要求上级机关答复,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报告可以表态也可以不表态,所以报告的结语一般用“特此报告”。

(三)不能正确体现行文规则

一种情况是对“逐级行文”认识不清,要求上级机关审批应由上级机关转报的请示。《办法》规定:“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有时直接上级机关无权审批请示事项,需要再向上级请示时,请示的结语应写成“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转报……审批”,而不能写成“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审批”。 另一种情况是对“批转”与“批复”认识不清,将要求上级机关批转的请示写成了要求上级机关批复的请示。如:“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彻执行”。这里“批转”不能写成“批复”。 (四)语气不当

请示是典型的上行文,语气要谦恭有礼,以示对上级领导机关的尊重,但要把握好尺度,既不能过“软”,也不能过“硬”。过“软”,是指语气过分谦卑。有人认为“请示”是请求上级机关办事,说得越客气事情越好办,所以结语写成“以上想法尚不成熟,请领导指正”或“以上意见不知是否可行,请上级领导决策”。请示是公文,不是私人信件,没有必要过分客气。这种写法既啰嗦,又缺乏自信,给人“上交矛盾,不负责任”的感觉。过“硬”,是指语气太直,甚至含有命令、强迫之意。如“请指示”、“请批复”、“请批准”,太过简练,缺少过渡,不委婉。再如“我们认为此事应……,请领导批示”也不可取。 (五)语法逻辑有误

请示中常用“当(妥、可)否”一词,意为“不知当与不当(妥与不妥、可与不可),具有肯定与否定的双重含义,与后面的“请批复(示)”或“请指示”搭配,表示“自以为妥,但惟恐水平低微,尚需领导指正”的意思。有人将其写成“当(妥、可)否,请批准”,即“当与不当,都得批准”,逻辑错误显而易见。篇二:报告与请示的写法 报告、请示的写法 一、报告:

1、报告的特点:

(1)报告是陈述性公文,主要叙述事实,要掌握充分的材料,写时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2)上级不作答复,不能夹带请示事项,但可以将建议性报告批转有关下级机关;

(3)一般在事情过程中间或之后撰写。 报告的要求: (1) 主旨要新。

(2) 要有真实的材料。 (3) 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4) 标题只能省略发文机关部分。 (5) 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常用结语:“特此报告”,“专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等。 报告的类型: 2.呈报性报告:

(1) 汇报工作的呈报性报告(工作报告):用于汇报某一阶段的正常工作的报告。有总结性和两种。

——正文结构:

1) 基本情况2) 成绩和经验 3) 问题和教训

4)今后的计划和打算

总结性工作报告:多用于提交大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如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 的“政府工作报告”。正文结构有基本情况、成绩经验、教训不足和今后计划等部分。 (2)专题性工作报告:

1)汇报情况的呈报性报告(情况报告):

2) 答复询问或报送材料的呈报性报告(答复报送报告) 3.呈转性报告(建议报告): 报告的写作:

(一)工作报告:用于汇报某一阶段的正常工作。有总结性和专题性两种。

1) 总结性报告:多用于提交大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如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 “政府工作报告”。正文结构有基本情况、成绩经验、教训不足和今后计划等部分。 2) 专题性报告:

(二)情况报告:用于反映重大的问题或带有突发性或偶然性的情况。时效性强。正文结构带有纵向性。

(三)建议报告:提出工作的建议,如意见、措施、方案等。一般要求上级用通知这一文种批转给有关下级机关执行。

(四)答复报送报告:用于答复上级查询事 二、请示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呈请性、期复性公文。 1、标题: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 2、正文:

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 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3、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注意事项: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逐级请示。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3、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4、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成文时间××××年××月××日。 5、范例

关于报送***的请示 局领导:

为响应……号召,按省……要求,我市需推荐专家14人。现报名人数为……,拟推荐14人(名单附后),计划于22日前统一报送。 妥否,请批示。

xxxx年xx月xx日篇三:请示、报告 请 示

请示,对于下级机关工作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现在还有人在需要写作请示的时候说“打个报告”,甚至还有人使用编造的“请示报告”文种。这就更加需要认清请示的特点,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掌握请示的写法。 请示是机关单位经常使用的一种陈请性上行文。“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一、特点

请示的特点可以在与报告的比较中看出。

(一)陈请性。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公文,行文内容具有请求性。而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者要求的公文,具有陈述性。

(二)求复性。请示的行文目的是请求上级批准,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要求作出明确答复。而报告的目的则在于使上级掌握某方面或阶段的情况,不要求批复。

(三)超前性。请示行文时机具有超前性,必须在事前行文,等上级机关作出答复之后才能付诸实施。而报告则可在事后行文,也可在工作进行过程中行文,一般不在事前行文。

(四)单一性。请示事项具有单一性,要求一文一事。而报告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以一文数事。 二、类型

请示的分类主要是根据行文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来进行的。通常可分为两种。

(一)事项性请示。这种请示是下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审核批准某项或者开展某项工作的请示,属于请求批准性的请示。这种请示多用于机构设臵、审定编制、人事任免、重要决定、重大决策、大型项目安排等事项。这些事项按规定本级机关无权决定,必须请示上级机关批准。

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难于解决的事项,用请示请求上级机关给予帮助、支持的请示,也是事项性。(二)政策性请示。下级机关往往会在工作中碰到某一方针、政策等不明确、不理解的问题,或者碰到新问题和情况。要弄清楚和解决这些问题,可用请示行文,并提出解决的意见,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明确的解释和指示。 三、写法、结构

请示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结构完整规范。

(一)标题。请示标题一般要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发文机关有时可以省略,如前面提到的《关于丹霞山风景名胜区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写标题要注意,不能将“请示”写成“报告”或“请示报告”,原由中也不要重复出现“申请”、“请求”之类词语。 (二)正文。请示的正文都要包括原由、事项和结语3部分。

1.原由。请示的原由是请示事项和要求的理由及依据。要先把原由讲清楚,然后再写请示的事项和要求,这才能顺理成章。原由很重要,关系到事项是否成立,是否可行,当然关系到上级机关审批请示的态度。因此,原由常常十分完备,依据、情况、意义、作用等都要写上。

2.事项。包括办法、措施、主张、看法等。请示的事项,要符合法规,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事项要写得具体、明白。如果请示的事项内容比较复杂,要分清主次,一条一条地写出来,条理要清楚,重点要突出。注意:事项简单的,往往和结语合为一句话。如《关于丹霞山风景名胜区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的最后一句话:“现申请把丹霞山风景名胜区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请审批。”

请示事项应该避免不明确、不具体的情况和把原由、事项混在一起的情况。否则,不得要领,不知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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