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广西钦州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审[2014]7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4.01.03 【实施日期】2014.0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环境保护部关于广西钦州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4]7号)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予审批广西钦州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投钦电字〔2013〕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南端。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2954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及海水直流冷却系统,配套建设2座条形封闭煤场、高沙头灰场和1套脱硫废水处理设施,煤码头、化学水处理系统、污(废)水处理设施和取水管线等主要依托一期工程,仅增加部分设备。 1 / 2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西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能源局出具了《关
于同意广西钦州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294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按期完成现有一期工程脱硝改造工程、露天煤场加装防风抑尘网工程。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做好灰场周边区域居民搬迁安置工作,该项工作完成前,二期扩建工程不得投入试运行;做好灰场大气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 以上要求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接受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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