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农村低保规范化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农村低

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威府办[2010]202号

【发布部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5 【实施日期】2010.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威府办〔201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威宁县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

威宁县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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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地关于农村低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2009年11月初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建立起“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农村低保制度,确保农村低保制度长期规范运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有关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建立起“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农村低保制度,形成“政策完善、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农村低保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从2010年7月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落实《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分解督办的通知》(黔府函〔2010〕15号)两个文件的各项要求和任务,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管理运行、组织保障、监督检查三个机制,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建设长期规范运行。 二、主要内容

以全省及全县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和《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分解督办的通知》(黔府函〔2010〕15号)为依据,对建立 “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农村低保制度的基本要求,分解为三大项、十小项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90分以上方为合格。

(一)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40 分)。

1.农村低保标准制定调整科学(6分)。农村低保标准制定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全 2 / 3

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国发〔2007〕1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

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黔府发〔2007〕15号)两个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以及本级可筹集财力、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等因素,经过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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