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X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公共事务管理 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

内容摘要:为做好XXX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明确了固定资产范围、采购、建档、使用、报废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项目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部门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产权归公司所有,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位价值一般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分类及使用年限为电子设备5年,办公家具7年,办公电器7年,运输工具6年,房屋30年,其他设备5年。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采购

第五条 固定资产采购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分级采购的原则。每年年底由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见附件1)报送至行政部,由行政部汇总后报计划与成本管理部。其中,项目部采购程序:项目部向行政部提出采购申请,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后,行政部办理采购。计划与成本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工作需求,制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下达执行。未列入当年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原则上不予采购。

公司各部门日常急需新增或更新预算外固定资产,需提交《计划外购置固定资产申请单》(见附件2),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签字后报送公司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负责统一购置,其中电子类设备由信息主管部门负责采购。

各部门固定资产采购,按照批复的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自行完成,但需与公司原有的资产外观、款式、配置保持一致或高度接近。

固定资产购入后,由各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片》(见附件3),连同购货发票(一般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行政部审核,其中电子类设备需经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报销或付款手续。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的,不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卡片一式三联,分别由行政部、财务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保管,以便核查。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条 各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转让及报废资产的定价处理等均需经行政部和财务部同意并报XXX公司或上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重大固定资产的处置、定价、关联交易等工作,需按照国资委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 针对项目现场的固定资产管理,项目部应制订项目现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立项目现场固定资产管理员,并建立项目现场固定资产台帐,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根据项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局部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项目结束后,固定资产上交行政部。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

行政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计划汇总、报批、采购、发放、日常管理、统一调配、固定资产台帐及卡片的建立和管理。

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公司固定资产清册,对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提取折旧。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好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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