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程序制度

护理人员执业资格审批 及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审批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北京市天使儿童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存档及监管制度

我院在院执业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执业注册地点已在北京市天使儿童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程序、存档及监管如下: 一、 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国家相关规定的审

核操作流程

个人申报→人事科审核→向分管领导汇报→审核存档 二、 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国家相关规定的审

核操作流程

接到上级部门发文→人事科梳理相应岗位空编情况→到医务、护理等部门核查相关人员履职期间工作表现→提交医院有关会议讨论 三、 任职材料存档

经各级各部门审核的相关资料和印发的任职资格复印件及时存入个人技术档案。 四、岗位任职资格的落实与监管

岗位任职资格的落实与监管主要由医务、护理、人事科等部门共同管理,保证医院无未经注册开展执业或跨执业、

超范围执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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