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三甲医务人员应知应会内容 一、严重精神障碍管理部分 (一)、医务人员应知应会内容: 1、《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发病报告的范围是什么? 答: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涉及的疾病种类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 2、《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是? 答: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精神科执业医师首次诊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将患者相关信息报告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的科室。 3、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责任报告单位在患者出院后几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答:10个工作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规定严重精神障碍指?
答: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5、《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中危险性评估分为几级,如何分级: 答:危险性评估共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6、《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中规定应急处置的方法有? 答:现场临时性处置、精神科门诊留观、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7、《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规定病情稳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时间和病情不稳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时间、刚出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时间分别为? 答:分别为3个月、 15天、15天。 二、传染病防治部分
1、我国法定传染病共多少种?分哪几类?
答:我国法定传染病病种共39种;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2、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有几种?说出名称 答:2种;鼠疫、霍乱。
3、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有哪几种?
答:26种;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人感染H7N9禽流感。 4、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有哪几种?
答:11种;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包括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5、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的报告时限是多少? 答: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肺炭疽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6、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的报告时限是多少? 答: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7、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什么方针?
答: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8、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始施行日期? 答:2004年12月1日。
9、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预防中承担的职责?
答: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10、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11、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患者救治程序?
答: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2、 医疗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所承担的责任?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4)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5)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6)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7)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
关信息、资料的。
13、在我国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中,报告发病和报告死亡数位居甲、乙类传染病前列是什么疾病?
答:肺结核。
14、在我国法定传染病管理中,什么疾病采取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