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市(区)先进集体和先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市(区)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常政发[2006]166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19 【实施日期】2006.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常政发〔2006〕16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规划,妇女参与经济和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进程中,全市涌现出一批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进一步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金坛 1 / 2

市等3个市(区)“常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市(区)”称号,授予金坛市妇女联合会

等20个单位“常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周小琴等20名同志“常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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