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等当事人交完罚款后再交付.(× )
30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303.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30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
305.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306.依法给予五十元以下的罚款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
307.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
30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
309.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310.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311.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312.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
31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10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314.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
315.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316.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317.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没收部分财产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的罚款处罚,
不应当折抵相应的金额.( × )
318.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未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统一的罚款收据,该行政处罚被认为是不成立.(√ )
319.对于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罚款.( √ )
320.行政机关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行政处罚罚款.( √ )
321.行政机关作出暂扣许可证的决定,这一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
32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受他人教唆实施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32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324.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从事行政执法必需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有确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持有与行政执法资格相符的行政执法证件,定期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行政执法知
识.( √ )
325.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不徇私情,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敢于抵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说情,本人与行政执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不回避.( ×)
326.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 327.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理解和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维护法令和政令的畅通和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 328.行政执法人员对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 )
329.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 )
330.行政执法人员应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 ) 331.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