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机制

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第一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

第二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支持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条 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负责对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雷锋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三)对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请求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学雷锋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二)履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承诺;

(三)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不得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 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线,开展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个人开展力所能及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第七条 活动内容

(一)广泛参与卫生大扫除、清洗乱涂画和“小广告”、清理卫生死角、捡拾垃圾(果皮、纸屑)等活动。

(二)积极参与以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文明和谐创建活动。踊跃投身创建宣传、文明督导、义务保洁活动,甘当文明和谐创建的义务宣传员、督导员、保洁员。

(三)认真组织开展并参与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家电维修等便民、助民活动。

(四)组织开展以人社系统贫困居民为主要对象,以因病、因灾致贫居民为重点对象,以节日慰问、临时救济、日常帮扶、帮助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脱贫解困活动。 (五)组织开展以孤寡老人、残疾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敬老爱老助老、心理健康辅导、经济困难资助、生活照顾、推荐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服务。 (六)重点关爱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组织志愿者帮助辅导作业、给予家庭温暖;突出关注困难学子,开展爱心助学,结对帮学活动。

(七)组织开展以下岗失业、待业、有意创业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举办免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班、开发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再就业、指导创业、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等为主要内容的就业(创业)服务。

(八)组织开展以普及科技知识、法律维权知识、劳动技能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素质,争做社区义务科普员、辅导员。

(九)组织志愿者指导群众体育健身、户外锻炼,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争做义务的体育的指导员。 (十)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无偿爱心献血精神,培训献血知识,带头无偿献血。

(十一)组织开展爱心奉献精神宣传活动,举办抗灾避险逃生知识培训、演练活动,积极参与险情巡查、协助排险工作,指导灾后生产自救。

第八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者要认真做好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记录,作为考核和评价参加学雷锋志愿活动的时间、次数、质量的依据。

第九条 志愿者应当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活动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目标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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