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中石化协办发(2009)193号

2 名词释义

2.1 建设项目:是指一个按总体规划或设计进行建设的各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项目总和,也可以称为基本建设项目。

2.2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2.3 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以单独组织施工的工程,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作用的工程。

2.4设计概算总投资(总资金):是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流动资金构成。详见附件A:设计概算总投资组成表。

2.5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报批总投资:是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

2.6设计概算固定资产投资:是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构成。 2.7设计概算建设投资: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构成。

2.8工程费用:是指直接构成固定资产项目的费用,由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建筑工程费构成。 2.9 设备购置费:是指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进口设备原价、工器具的购置费用、备品备件费用及设备运杂费构成。 设备购置费的内容:

2.9.1需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的全部设备:包括主要生产项目、辅助生产项目、公用工程项目、厂外工程项目的化工工艺(专用)设备、机电设备、化验仪器、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安全,消防、自控仪表、电气(含电讯)、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其它机械、DN300以上的电动阀门以及运输车辆等购置费。 2.9.2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是指为保证项目建设期间正常生产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以及柜、台架等费用。

2.9.3备品备件购置费:是指直接为生产设备配套的初期生产必须备用的用以更换机器设备中比较容易损坏的重要零部件及其材料的购置费。

2.9.4设备内的一次性填充物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及润滑油、冷却油等)、各种化工原料、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干燥剂、催化剂等)的购置费。

2.9.5 贵重金属铂、金、银及其制品,其他贵重材料及其制品,如生产硝酸用的铂网、烧碱用的离子膜、不锈钢网、玻璃钢风筒、玻璃钢冷却塔及填料等的购置费。

2.10 安装工程费:是指反映各种工艺设备、机械设备、电仪设备、热力设备等安装发生的费用及与设备相

连的工作平台、梯子、栏杆等设施的工程费用;动力及控制电缆、电线敷设的工程费用;管道敷设工程费用;设备及管道的绝热、防腐等的工程费用。 安装工程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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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主要生产项目、辅助生产项目、公用工程项目、厂外工程项目等需要安装的工艺、电气(含电讯)、自控、机运、机修、电修、仪修、通风空调、供热等通用(定型)设备、专用(非标准)设备及现场制作的气柜、油罐的安装工程费。

2.10.2 工艺、供热、供排水、通风空调、净化及除尘等各种管道的安装工程费。 2.10.3 电气、电讯、自控及各种管线(缆)等材料的安装工程费。

2.10.4设备(含冷却塔、污水处理装置等)内部充填、内衬,设备及管道防腐、保温(冷)等的工程费。2.10.5 为生产服务的室内供排水、煤气管道、照明及避雷、采暖通风等的安装工程费。

2.11 建筑工程费:是指构成建筑产品实体的土建工程,建筑物附属设施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等发生的费用。 建筑工程费的内容:

2.11.1 一般土建工程费:包括主要生产项目、辅助生产项目、公用工程项目、服务性工程项目、厂外工程项目等各种房屋、各类桩及基础处理等工程。

2.11.2构筑物的结构工程费:包括设备基础、气柜基础、油罐基础、工业炉窑基础、操作平台、栈桥、管架、管廊、烟囱、地沟、水塔、冷却塔、造粒塔、水池等。 2.11.3水库、码头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矿山井巷工程。

2.11.4铁路专用线、公路、道路、围墙、大门、防洪设施、大型土石方、场地平整、地面障碍物拆除、厂区绿化等。

2.11.5建筑物附属设施安装工程费:为生活服务的反映建筑物附属的室内卫生,给排水、采暖、电气照明、通讯、空调、消防、信息网络等。

2.11.6装饰工程费用:反映各种房屋,各种构筑物二次装饰发生的费用。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期间,除设备购置费、安装

工程费和建筑工程费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13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是指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按规定将形成固定资产的费用。化工建设项目的固定资

产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费和可行性研究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材料其他费、施工机构迁移费、 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14无形资产费用: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非实物形态的可辨认和不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构成无形

资产原值的费用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化工建设项目的无形资产费用一般包括:土地(场地)使用权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经营性项目产权转移专用设施费。

2.15 递延资产(其他资产)费用: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其它资产费用,即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

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化工建设项目的递延资产费用一般包括:生产准备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2.16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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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 基本预备费:是指初步设计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费用内容:

(1) 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于技术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过程中新增加的工程

和费用以及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 除不可抗力以外发生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2.16.2 价差预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由于价格的变化、汇率的浮动、税费的变动等引起的投资增加所预留的费用。

2.17. 建设期利息:是指利用信用手段筹措资金,银行对建设项目发放的贷款,在建设期间内根据人民币或

外汇的贷款年利率,分别计算的贷款利息额。

2.18. 流动资金:是指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购置原料、燃料、支付工资和其它生产、

经营费用等所不可少的周转资金。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即为所需流动资金。100%的流动资金称为全额流动资金。

2.19.铺底流动资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必须将项目建成投产后所需

的30%流动资金列入投资计划,称为铺底流动资金。

2.20.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经济规模和投资导向而设置的税种。于2000年开始

已暂停征收。

3 设计概算文件的组成

3.1 设计概算文件是设计文件的独立分册。编制设计概算文件的式样,应按“本办法”给出的式样进行选用,

当有特殊情况时,可另行补充。 3.2设计概算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3.2.1封面:详见“本办法”附件B.1设计文件封面式样和附件B.2设计概算封面式样。 3.2.2签署页:详见“本办法”附件B.3设计概算签署页式样。

3.2.3目录:详见“本办法”附件B.4设计概算目录式样。目录的序号应按“本办法”表C.1总概算表所列项目顺序进行编制,统编流水号。

3.2.4设计概算编制总说明:设计概算编制总说明的编制,可按“本办法”第4.6条的内容进行编写。 3.2.5总概算表:详见“本办法”表C.1总概算表。 3.2.6综合概算表:详见“本办法”表C.2综合概算表。 3.2.7建筑工程概算表:详见“本办法”表C.3建筑工程概算表。

3.2.8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概算表:详见“本办法”表C.4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概算。 3.2.9可行性研究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对比表:详见“本办法”表C.5总概算对比表。 3.2.10初步设计概算与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对比表:详见“本办法”表C.6总概算对比表。 3.2.11其他费用计算表:详见“本办法”表C.7其他费用计算表。

3.2.12补充单位估价表:详见“本办法”表C.8补充概算定额单位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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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引进设备材料货价及从属费用计算表:详见“本办法”表C.9引进设备(材料)货价及从属费用计算表。

3.2.14化工建设安装工程费用表:详见“本办法”表C.10-1化工建设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及费率表。 3.2.15建筑工程取费程序表:执行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取费程序表。 3.3“本办法”第3.2.1至3.2.14各款表格的纸张规格,统一使用A4标准纸。

4 总概算的编制

4.1编制总概算时,按概算编制的方法,将总投资划分为: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专项

费用、铺底流动资金。

4.2编制总概算时,按形成资产费用的方法将总投资划分为:固定资产费用(工程费用和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无形资产费用、递延资产费用、预备费用、专项费用、流动资金。

4.3编制总概算时,按工程区分为引进工程建设项目和国内工程建设项目或两者兼有工程建设项目,凡属引

进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附件E化工建设引进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表C.9引进设备(材料)货价及从属费用计算表进行编制汇总。

4.4编制总概算时,将工程费用所含项目划分为:主要生产项目、辅助生产项目、公用工程项目、服务性工

程项目、厂外工程项目、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

4.4.1 主要生产项目:包括原料储存、产品的生产、包装和产品储存等全部工序以及参与工艺过程反应与工

艺过程控制的空分、制冷、催化剂制备,仪表用压缩空气站,集中控制室。

4.4.2辅助生产项目:包括机修、电修、仪修、建筑维修、防腐维修和中央化验室、环境监测站、维修用空

分和空压站、冷冻站、油回收装置、设备仓库、材料仓库及气体防护站、安全劳动卫生管理站等。 4.4.3 公用工程项目:包括全厂统一设置的公用设施,由下列工程项目组成:

(1) 给排水:包括直流水、循环水、污水处理及给排水的泵房、冷却塔、各种水池,给排水管网、海水淡水装置、电渗析及消防设施等;

(2) 供电及电讯:包括全厂变(配)电所、开关所、电话站、安全、安保、火灾报警、监控、智能化管理、广播站、全厂输电线路、通讯网络、道路照明、照明与避雷等; (3) 供汽:包括锅炉房、供热站、脱盐水装置、自备热电站等;

(4) 总图运输:包括厂区码头、防洪(截洪)沟、围墙及大门(收发门卫)、铁路、公路、道路、堆场、运输车辆、地中衡、大型土石方、排污沟渠、地面的障碍物拆除和厂区绿化等; (5) 厂区外管:包括装置外厂区内的工艺、供热外管。

4.4.4 服务性工程项目:由厂前区的办公及生活服务的工程项目组成。包括厂部办公楼、综合楼、档案楼

(室)、培训中心(楼)、食堂、汽车库、消防车库、自行车库(棚)、医务所(室)哺乳用休息室、倒班宿舍,厂前区浴室及招待所、厂前区更衣室及公共厕所、生活福利性单身宿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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