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矿产开发的外部环境及相应政策法规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老挝矿产开发的外部环境及相应政策法规

老挝是位于老挝地处中南半岛北部,北与中国国云南接壤,东面与越南为 邻,西面和西北面分别和泰国、缅甸交界,南面与柬埔寨相接,全国面积 236800 平方公里,是一个多山的内陆农业国家,全国人口 500 多万,有“印度 支那屋脊”之称。

老挝矿产开发的外部环境及相应政策法规如下: 一、投资环境

老挝目前政局稳定,与中国双边关系良好。对外全面开放已成既定国策。其 《老挝促进和管理外国在老挝投资法》中规定:外国投资者可在能源、矿产业 投资,可设立合资公司或独资企业,也可设立分公司或代理。有权租赁土地, 并转让权益。 二、矿业产权

老挝《矿业法》规定,老挝境内的矿产资源普查、勘探、采掘必须取得相应 许可证,即:普查许可证、勘探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

(一)普查许可证:普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可延期两次,每次一年。 (二)勘探许可证:勘探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两 年。

(三)采矿权许可证: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 30 年,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 过 10 年。矿产勘查和采矿权可转让及继承。矿产品加工要获批准;销售要申 请矿石和矿产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三、外汇政策

老挝不实行外汇管制,投资、获益可自由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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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老挝加征矿产营业税,税率为 10%(营业收入×10%)。 (二)消费税:矿产品不征消费税。

(三)利润税:利润税税率为 35%(净利润×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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