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急值制度及危急值标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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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值”管理制度及危急值标准

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全面贯彻落实《患者安全目标》,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医院在借鉴国内外医院管理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际惯例(JCI的标准),进一步修订临床实验室和放射科、心电功能科检查“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

一、“危急值”的定义:指当出现这种实验和检查结果时,患者

可能处于生命危急的边缘状态,需要临床紧急处理。

二、 “危急值”的目的:第一时间将某一病人的某一项目或几

项检验、检查“危急值”通知临床,引起医务人员的足够重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生命安全。

三、“危急值”报告流程

(一)检验科“危急值”报告程序

检验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严格按照“危急值”报告流程执行:

1.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2.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核实标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等)。

3.在确认检测系统正常情况下,立即复检,与质控标本同步测定,有必要时须重新采样。

4.复检结果无误后,对于首次出现“危急值”的患者,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1分钟内电话通知相应诊室或临床科室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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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5.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电话通知”及接电话者的科室、病区和姓名。

6.检验科按“危急值”登记要求在《检验(查)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收样时间、出报告时间、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收人员和检验人员姓名等。

7.尽快将书面报告送达相应诊室或科室、病区,必要时应通知临床重新采样。

8.必要时检验科应保留标本备查。 (二)心电图室“危急值”报告程序

1.检查人员发现“危急值”时,在排除伪差的情况下核实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等),第一时间将“危急值”通知相关临床科室及本科负责人,发具临时诊断报告,必要时重新进行检查,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电话通知”及接电话者的科室、病区和姓名。

2.如“危急值”与患者病情不相符,检查人员须积极主动及时与临床沟通,或进一步检查,以保证诊断结果的真实性。

3.在心电图室《检验(查)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对报告情况作详细记录。

4.对“危急值”报告的项目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报告有可靠的途径和规定的时间,并为临床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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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学影像科”危急值”报告程序

1.检查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首先要确认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在确认临床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查结果发出。

2.立即电话通知相应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危急值”结果,核实患者基本信息,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3.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对报告情况作详细记录。 4.积极与临床沟通,为临床提供技术咨询,必要时进一步检查,保证诊断结果的真实性。

四、临床科室对于“危急值”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临床医师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或进行复查。如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

(二)临床科室在接到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时,应备有电话记录。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出报告时间、检查或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报告接收时间和报告人员姓名等。

(三)接收报告者应及时将报告交该患者的主管医师。若主管医师不在病房,立即通知科主任或病区现场年资最高医师。

(四)医师接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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