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培训材料之一
征缴业务培训材料
一、关于做好2015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及复核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1、缴费工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方式(建议50人以下)。即从12月16日起,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缴费人员的缴费工资,12月26日后,提交缴费工资申报业务。
(2)报盘软件方式。分中心将于12月26日前,将基数核定信息文件发送至单位专用邮箱,单位接收后,利用基数核定申报软件录入缴费工资,并于12月26日后,将已录入缴费人员工资的申报文件发送至分中心邮箱。(申报软件及操作说明26日详见邮箱),分中心接收后,会给单位邮件回复已收到。
通过以上任意一种方式申报缴费工资后,在2015年1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以及基数核定承诺书报送至分中心征缴科。同时于2015年2月底前,完成职工缴费基数签字确认工作。签字确认,可以选择《缴费名册》确认、《缴费工资确认名册》确认、《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2015年度缴费基数签字确认表》等三种方式确认。经职
工签字确认的《缴费名册》、《确认名册》或《确认表》留存企业备查。《缴费名册》、《确认名册》或《确认表》样表附后。
注:《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为每年一月份参保单位进行基数核定时的业务用表,请注意留存,其他月份分中心不提供补盖章业务,如有需要,可以在一月份时多打印几份,分中心审核无误后盖章。
分中心邮箱网址:www.csihx.cn:6080
公共邮箱用户名:00000000@csihx.cn、密码:00000000 各单位专用邮箱用户名:组织机构代码前9位+@csihx.cn 密码:组织机构代码前8位 2、缴费工资填报口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82号),以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的工资收入作为核定缴费基数的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3、缴费基数的核定
缴费人员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其中,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核定;上年度月均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均工资核定;
上年度月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核定。
(二)缴费基数的复核检查
自2015年2月份起,分中心将对缴费单位申报、核定的月均工资、缴费基数进行复核检查,年度复核户数不低于核定户数的20%,复核人数不低于核定人数的40%。
复核检查方法为缴费单位接到缴费基数复核通知后,提供2014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台帐》、经签字确认的《缴费名册》或《确认表》,以及其他与工资收入有关的原始会计凭证、帐簿等。对在缴费基数复核中发现的少报、漏报缴费基数问题,缴费单位应及时调整、更正,我分中心将送达《补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限期补缴。对不按要求更正缴费基数、拒不补缴的缴费单位,将上报市中心审计稽核部门进行稽核。
二、网上申报业务 (一)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新增和副本用户初次使用需进行安装, 小钥匙和内自带光盘按提示进行安装即可。安装后即可运行证书管理器(开始菜单→证书管理器)运行后右下角工具栏上出现一个绿色的小锁头即为运行成功,可以开始操作。
操作流程:第一步,插入key,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点击页面左侧的“社会保险申报平台”。第二步,选择证书,输入密码。初始密码为六个1,如果您所在单位在社保系统中有多个户,请选择要操作的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