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印章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应范围 1.1 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印章的式样、刻制、发放、使用、更换、注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应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产品和外购产品(原材料)检验和试验所用的专用检验印章的管理。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相关文件 2.2术语 2.2.1 检验印章

检验印章是授权确认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志。 3、职责

3.1 检验印章由质量管理部统一刻制、发放、使用和管理。

3.2 对产品生产工序的检验,专职检验员按规程完成检验后,在检验记录上签名或同时加盖检验印章,以表示对其检验结果负责。检验数据由计算机进行记录、传递时,每个检验人员有独立的程序密码,检验员对输入的检验结果负责。

3.3 对于第三方检验机构(或组织)授权专用印章(钢印),由第三方检验机构直接授予钢印,或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下发专用钢印图样,轧钢厂负责外委手工钢印的制作及自动钢印的设计。

3.4 质量管理部对公司内部、外部客户发出的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加盖检验专用印章,并对检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4.工作程序

4.1 检验印章的刻制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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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检验印章由质量管理部办公室负责刻制、登记备案、发放,确认印章的有效性。

4.1.2 检验车间、科室需要检验印章时,向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检验印章审批表》,详细填明印章内容、数量、用途等。

4.1.3 公司的原辅燃料质量判定、理化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证明书专用章为圆形,质量管理部将刻章申请上报公司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刻制。内部使用的工序检验用章为椭圆形或方形,经部领导批准后办公室直接负责按数量刻制。

4.1.4 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或组织)授权使用的印章(钢印),轧钢厂负责外委手工钢印的制作及自动钢印的设计,其印章图案经相应检验机构认可、质量管理部备案后,方可在产品上使用。

4.2 检验印章的使用

4.2.1 为维护检验印章使用的严肃性,检验印章有专人保管,不准转借他人使用,如果私自将印章转借他人使用,不管是否造成不良后果,都将追究印章保管员的责任。若发现伪造、盗用或私刻检验印章使用者,将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

4.2.2 本公司各类检验和试验报告,不管合格与否,都必须加盖检验用章才能生效。涂改检验数据时,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检验员专用章或签名,否则该检验记录无效。

4.2.3 检验员使用印章时,将检验印章盖在有关质量记录、检验报表及质量证明文件上,盖印章应清晰、端正,不能倒盖或歪盖印章,要易于识别,具有可追溯性。

4.2.4 授权印章的使用

(1)、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在产品上清晰、准确的打上第三方检验机构(或组织)授权印章(钢印)。授权钢印只能在相应的、检验合格的产品上使用,非授权使用专用钢印的产品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打上授权钢印。对已经打上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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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钢印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或不能按预期品种交付客户时,应将产品上的授权钢印去除,以确保产品标识与实物的一致性。

(2)、第三方检验机构(或组织)授权使用专用印章的产品,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上加盖授权印章。

4.3 检验印章的更换

4.3.1 质量管理部每年至少一次对检验印章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检验印章因使用中自然破坏、印章字迹不清楚时,应及时办理更换手续,重新登记确认新发印章的有效性。

4.3.2 因不慎将检验印章遗失,印章使用单位立即进行书面报告申请更换,同时必须在报刊上登载遗失声明,确认原印章无效日期后,方补发确认新印章的有效性,如遗失不报或以其它印章代替,将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4.3.3 因检验单位名称改变,原检验印章已不适合继续使用时,检验单位可重新申请刻制新检验印章。

4.4 检验印章的注销

4.4.1 原检验印章已不适合继续使用时,如公司部门职能调整、检验单位名称改变或者印章磨损严重,经确认印章作废。质量部办公室负责将原印章回收,申请批准后实施销毁。

4.4.2 第三方检验机构授权的印章(钢印),因图样变更或取消授权时,原授权钢印回收销毁或交回相应检验机构。

5 记录

质量管理部办公室对刻制、发放、回收的印章均做好记录,印章的领取、回收,应由使用单位领导及办公室管理人员在台账上签字,记录按《记录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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