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

奖励办法(暂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奖励设置与授奖条件 .................................................. 2 第三章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推荐 ............................................................................... 5 第四章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 8 第五章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异议及处理................................................................. 11 第六章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授奖 ............................................................................. 12 第七章 罚则 ..................................................................................................................... 12 第八章 附则 ..................................................................................................................... 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

为做好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

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电力科技创新与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实行公开授奖制度。遵循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立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科技进步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评委会是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最高评审机构。奖励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组织及日常工作。

奖励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

第五条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每年奖励一次,授予在公司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软科学研究等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是集团公司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促进公司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表彰,获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奖励设置与授奖条件

第七条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设立三个奖励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八条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授奖项目数量实行限额制,每年一等奖奖励项目不超过5项,二等奖奖励项目不超过15项,三等奖奖励项目不超过20项。

第九条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条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重要贡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三)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主要完成人的创造性贡献应当具体、属实、相对独立,并与项目创新点对应。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或候选人所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科技创新性:项目在科学技术方面有创新,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集团公司或企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 (二)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相应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相应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实现了科技创新的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为集团公司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三)推动科技进步:项目具有相应的成熟程度和科技示范、带动、扩散能力,可提高集团公司或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对公司的发展具有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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