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食品包装材料和印刷油墨的安全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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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食品包装材料和印刷油墨的安全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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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发生的一次次食品安全事件,让国人开始关注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生活中很多包装材料都有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但是由于这些有毒有害的释放和迁移大部分是隐性、慢性的,不为人察觉,有的还需要一定温度,湿度等条件,因而被人忽视。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讲,食品包装材料的不安全会直接导致食品的不安全。

关键词:塑料食品包装 印刷油墨 安全 分析

1、用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以及其他树脂制成的薄膜,广泛的用于食品包装领域,比如饮料包装、速冻食品包装、蒸煮食品包装、快餐食品包装等,这些产品都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特别是复合塑料软包装,在市场中所占有份额最大,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塑料薄膜复合而成,即保持了单层材料的优良特性,又克服了自身的不足,同时复合后具有新的特性。但这类包装材料在与食物的接触过程中,未聚合的游离单体、塑料制品的降解产物以及包装材料表面印刷广泛使用的油墨,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残留溶剂、增塑剂等,这些物质通过物理化学作用进入食品,危害人体健康。

2、塑化剂是一种增加材料的柔软性或使材料液化的添加剂;材料中添加塑化剂主要依据其使用的功能、环境不同,制造成用于各种的软硬度、光泽的成品,其中愈软的成品所需添加的塑化剂愈多。增塑剂的作用机理是增塑剂分子插入到聚合物分子链之间,削弱了聚合物分子链间的应力,结果增加了聚合物分子链的移动性、降低了聚合物分子链的结晶度,从而使聚合物的塑性增加,这类添加剂目前已被科学证明对人体具有明显的危害性。增塑剂品类多,其中邻苯二甲酸酯类是用途最广,用量最大的一类增塑剂。在GB/T 21928-2008《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测定塑化剂》已规定了16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方法,但是目前没有出台标准对塑化剂的限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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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在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中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中只规定了DBP、DEHP、DINP的特定迁移限量为0.3mg/kg、1.5mg/kg、9.0mg/kg。欧盟制定了(EU)No 10/2011的标准中要求DEHP、DINP、DIDP、BBP最大允许值0.1%,DBP最大允许值0.05%;DEHP、DBP、DINP、DIDP、BBP、DAP特定迁移限量为1.5 mg/kg、0.3 mg/kg、9.0 mg/kg、9.0 mg/kg、30 mg/kg、0.01 mg/kg。大量研究证明增塑剂会通过塑料迁移进入食品,环境温度越高,食品贮存时间越长,迁移到食品中的增塑剂含量越高。包装油性物品比包装水性,酸性,醇类物品的增塑剂的迁移含量高。

3、油墨是有色体(如颜料、染料等)、连接料、填充料、附加料等物质组成,一般分为溶剂型油墨、水性油墨、油性树脂油墨、能量固化油墨。虽然包装材料提倡使用食品级油墨,但也有部分厂商使用含苯类溶剂以及重金属超标的油墨。印刷油墨应用几乎所有的包装材料,尽管油墨未与食品直接接触,但在食品包装过程中,油墨中的某些有害物质会迁移到食品中,对食品内容物造成化学污染。2011年德国宣布召回从比利时进口的冷冻细面条,主要原因是面条包装上印刷油墨所含有的二苯甲酮渗透到面条中,导致面条被污染,检出二苯甲酮含量达1747 μg/kg,而欧盟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含4-甲基二苯甲酮或二苯甲酮的印刷油墨食品包装的最大迁移限量,规定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材料内的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总的迁移极限值须低于600μg/kg。

4、印刷油墨重金属污染 生产油墨的原材料中,颜料是重金属超标的主要原因,颜料分为有机颜料和无机颜料,无机染料中含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均具有很强毒性。有机染料中则以偶氮类物质为主,有制癌作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了2个关于印刷油墨安全要求行业标准,在QB/T 2930.1-2008《油墨重金属限量及其测定方法第一部分:“可溶性”重金属》规定了油墨中可溶性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的最大限量要求,样品制备和测定方法,在QB/T 2930.2-2008《油墨重金属限量及其测定方法第二部分:铅、汞、镉、六价铬》规定了油墨中铅、汞、镉、六价铬的限量要求,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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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要小于100mg/kg。

在国家推荐标准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中规定了油墨中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和限量。规定单种材料(油墨、胶水、基材)的重金属元素铅、镉、汞和六价铬要小于5 mg/kg;产品控制指标铅+镉+汞+六价铬总和小于等于80 mg/kg。

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一般是指油墨体系中的一些醇类(甲醇、乙醇、正丙醇、异丙醇等)、酯类(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正丁酯等)、苯类(苯、甲苯、二甲苯)及四氢呋喃、甲基异丁酮等其他有机溶剂。在印刷复合时虽然会通过烘箱系统进行干燥,但是仍然有部分溶剂不能完全挥发。欧盟(EU)No.10/2011法规于2011年1月15日发布,5月1日实施。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规规管了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已与食品接触的塑料以及可能和食品接触的塑料,将欧盟所有有关食品接触塑料的法规统一到一个框架下。只有包含在该法规附件I“联合目录”(Union list)中的物质才被授权使用,目录中列出了单体或其他初始物质;添加剂(不包括色素);聚合反应助剂(不包括溶剂);通过微生物发酵得到的大分子,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不在授权目录中。法规对其中一些溶剂的特定迁移量的限量指标做了相关规定,附件I规定1,4丁二醇的SML=5mg/kg; 四氢呋喃的SML=0.6 mg/kg; 间苯二甲胺的SML=0.05 mg/kg,但是大部分溶剂,如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醇,乙醇,丙酮,丁酮等迁移量限量指标还没有最后确定。欧盟对溶剂残留的检测方法标准有两个,一个EN 13628-1,2:2002,另一个EN 14479:2004,两种涵盖了19种溶剂的检测。检出限为0.05mg/m2,美国对食品接触性塑料包装材料的管理体系中没有涉及溶剂残留的概念,但是有包装材料中溶剂残留的测定方法ASTM F1884-04,改方法涉及10中溶剂,方法的检出限为0.5mg/m2。我们国家在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中规定溶剂残留总量小于5.0 mg/m2,苯类溶剂不得检出;在轻工行业标准QB/T 2929-2008《溶剂型油墨溶剂残留限量及其测定方法》中规定了溶剂型油墨溶剂残留限量小于10.0 mg/m2,苯、甲苯、二甲苯残留量总合小于3m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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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2201-2008《食品接触材料 辅助材料 油墨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象色谱-质谱联用法》; SN/T 1877.6-2009《涂料、油墨及其制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SN/T 3006-2011《包装材料用油墨中有机挥发物的测定 气象色谱法》等。 6、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虽然对食品包装材料制定了很多标准,但是目前对食品包装安全存在监管的盲区,同时标准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对允许使用的原料做了规定,不允许使用的材料规定的不清楚,使一些不法生产和包装企业有机可乘。所以今后应该出台更多法律法规,在原材料选用,产品生产和销售等环节上起到监督保护作用,从根本上保证消费者健康。 参考文献:

1.高松,王志伟.纸包装油墨中增塑剂向食品模拟物Tenax的迁移.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2012(10)

2.高松,王志伟.食品包装油墨迁移研究进展.食品科学,2012,Vol.33,No.11

3.欧盟(EU)No.10/2011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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