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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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李莉华

来源:《汉字文化(教育科研卷)》2018年第15期

【提 要】职业教育的世界经验证明实行“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已成职业教育能否成功的关键。但在“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实施过程中,企业合作积极性不够,政府和政策支持缺位,职业学校自身不足,合作层次不深入等问题不断显现,制约着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本文通过课题组调研,分析了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有效解决问题,探索并发掘一條整合政府、企业、行业和院校多主体的科学发展策略。 【关键词】产教结 归因 建议 校企合作

“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已成职业院校内涵建设、提升育人质量的重要途径。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创新职教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指标,试点校企联合招生、联全培养现代学徒制,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加强师资、实验实习基地和教材等基本建设,指出“企业应该积极接纳职业技术学校师生到厂实习”。“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模式已经被纳入国家顶层设计之中。尽管我国职业教育已有长足发展,但在该模式的发展中仍存在很多问题,致使一些职业院校育人成效不够显著,因此有必要为突破瓶颈,推进职业化和营造经济双赢共生局面作进一步研究。 一、“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含义及两者联系

“产教结合”也称“产教融合”,其本质是生产和教育培训的一体化,在生产实境中教学,在教学中生产,将生产和教学合为一体。校企合作是一种利用学校和行业、企业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培养适合行业、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的的教育模式。一般认为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是一回事,实则二者有别。校企合作与产教结合都强调教育和职业结合以及学校人才的培养和企业生产的结合,但结合的紧密程度不同,校企合作中职业院校是人才培养的主体,校方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主动向企业靠拢,寻求与企业的联合,企业只是配角。产教结合则是指行业企业和高等职业院校为各自的发展需要紧密地结合为一个休戚相关的利益共同体,产教结合是一个双向发力、双向整合的过程,企业和高校都是产教结合的主体。为实现职业教育的根本育人目的,两种合作方式都普遍存在于我国当前的职业教育之中,“产教结合”与“校企合作”都体现了我国职业教育“做中学、做中教”的育人模式,都突出了对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视,其目的在于建立开放式教学组织形式,优化学校与企业优势,减少教学与企业生产的脱节。

二、 “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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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院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发展势头强劲,也存在很多不尽人意之处。本课题组对广安市某高职院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梳理与总结,发现了在“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究其原因,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合作因企业逐利而遭致冷遇

合作对于职业院校来说是办学的主要形式,但对一些企业而言却不一定是必要合作。职业院校的热情远高于企业,一些企业仅从 “公益支持”的意愿参与合作,但并不明确合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对合作缺乏战略性规划。一些企业则表现为意愿低或无意愿参与合作。究其原因,在于企业逐利的本质。一些企业不愿承担校企合作模式中产生的额外承担人力、物力、财力如:选派技术人员兼课,投入实训设备与基地建设,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等。某些企业将合作视为一种“投入大,见效慢”的投资,对科研技术的长期投资和期待没有耐心,未意识到对人力资源技术人才发展战略和资源共享问题的重要性,因此不愿涉足校企双方合作。

(二)合作因缺乏政策与政府支持而难以落实

无章可循、无据可依成为制约合作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些大力发展“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但实践中缺乏具体的校企合作政策与制度体系指引。制定校企合作制度时,主体往往仅涉及校企双方,政府、行业绝少参与到制度的制定中来。法规与制度的不完善常导致校企双方权责不明和利益得不到保证的局面。在教学和科研领域中,由于缺少具体实施方案和监控制度,校企双方的合作流于表面。有限的政府财政投入对职业院校的实验实训设备硬件的更新与升级受到影响。此外,由于缺乏政府的第三方参与与监管,职业院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无法得到长期而稳定的发展。 (三)合作因职业院校自身不足而陷入尴尬

职业院校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是合作演变成职业院校“剃头担子一头热”尴尬局面的根源之一。职业院校虽已从普通高校教育体制中脱离多年,但部分教师与管理人员不能适应发展,受传统教育观念影响,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与行业企业的生产要求无法对接,与人才需求存在差距。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的整体产学研能力较低,不能帮助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导致职业院校在合作中无底气,无法承担企业技术研发的重托。 (四)合作因层次不深入而收效不大

从本课题的调查样本看,合作的形式主要包括共建二级学院和共建专业 、共建实训室或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建技术创新(研发)机构、共建科教园区、订单培养、与企业合作共建双师教学团队和学生企业(顶岗)实习等,但大部分校企合作还普遍停留在与企业在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等方面进行单项合作或是简单的教学设备捐赠、实习基地建设、员工培训等层面。从样本职业院校的合作对象一般为发展前景有限的中小企业。一些校办产业仅限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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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的生产加工,缺乏市场竞争力。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难以实现,与校企合作的实质意义相差甚远。因此,从整体看来,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处于浅层次水平。 三、解决“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中问题的建议

对于在“校企合作”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只有找出问题对症下药,才能找到真正的解决之道。本课题组通过调研,提出具体建议如下: (一)加强政府统筹,营造齐抓共管的局面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9年)》指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政府应对合作实行统一规划,从经费、信息、资源、信息、利益全面协调并统筹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成立第三方监管机构。通过该机构促成校企合作对话,对合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指导、监督与评估。政府职能部门围绕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督促学校和企业行业共同开发职业岗位能力体系标准和考核标准;通过合作平台定期发布技能型人才需求信息和校企人才治谈会等制度保障信息沟通顺畅,及时建立和拓展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渠道,构建学校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的长效机制。政府应对校企合作项目建设与研发项目有专项资金扶持以降低企业与高校在科技研发上的风险。对一些合作项目如高新技术产品研发投入,实训基础建设投入等都可在税收方面依据法律政策给予相应优惠或减免。 (二)规范合作制度,优化校企合作机制

高效的合作管理机制应以完善的制度为基础。一方面应注重师资的组建与培训机制。建立专业带头人,骨干名师等制度,要求具备“知识结构、素质结构、能力结构”的教师和行业企业能工巧匠组建教学团队,联手教学,打造专业与技术革新,从软实力上实现“强强联手,能人带队”,打开校企合作双赢局面做好保障。另一方面应建立多元合作机制,形成多元融资渠道,为真正实现合作共赢、利益共享创造机会。一些合作模式如股份制合作,共建經济实体、共建开放性教学实训基地、将企业生产线进入校办企业模式,借助优质职教资源,通过职业教育集团化倡导行业企业办学等。

(三)尊重企业利益诉求,发挥双方优势

在校企合作中,应首先应保证企业的利益需求,保证企业法人主体、市场主体、投入主体、风险承担主体和利益分配主体地位。高校应充分利用国家财政在科技投入中提供的资金和设备等资源优势,多培养实用人才,发挥学术优势,多开展高新科技项目的科研,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资源。同时职业学校应以开放的姿态扩大“朋友圈”,大胆走出去,引进来, 让合作不应局限于本土企业合作,疏通与行业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渠道,选择最合适的合作伙伴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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