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挑战和机遇同在

中国法治建设:挑战和机遇同在

《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刘武俊

? 2012-07-24 09:56:5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备受瞩目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已经正式发布。这是中国法学会连续第四年发布关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年度报告。报告系统、全面地反映了2011年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和取得的成就,内容丰富,数据翔实,对于向国内外介绍我国法治建设的新进展,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作为一直关注中国法治进程、多次参加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编撰的学者,笔者认为,透过《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中国法治建设成就和问题并存,挑战和机遇同在,中国法治进程依然任重道远。

2011年的中国法治建设,向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又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今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如何完善这个体系,如何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如何把法治建设的注意力更多地放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上,将是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更加紧迫和现实的任务。

立法工作要在加强民生立法和完善法律体系上继续给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立法工作的重心将是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个法律体系,从数量主导型立法转变为质量主导型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同时,中国的立法重心也正在由经济立法为主转向加强社会立法,民生立法也将驶入快车道。预计今后会有更多关涉公民权利保护和社会发展的民生法律出台。

司法工作要在能动司法和树立司法公信力上继续“给力”。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也必然由立法转到司法,司法公信力建设无疑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法治建设的重心。

“能动司法”依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司法工作响亮的主题词。“能动司法”是充分彰显司法能动性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政策,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实现司法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当然,在强调能动司法的同时,也不能够不切实际地赋予司法过高的、不现实的社会管理功能。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立足于审判这个“第一要务”,公正高效能动地审执好每一起案件,在办案中全面落实社会管理创新。

司法改革需要深化、需要更上一层楼。新时期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要进一步“讲大局”、“重宣传”、“重规律”、“接地气”,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司法改革要“讲大局”。从本质上讲,司法改革是司法领域的利益格局调整,必然涉及到有关公检法司等各家政法部门的利益调整。因此,在涉及利益调整的司法改革上,有关政法部门必须上升到“讲大局”的高度,尊重司法规律,顾全司法大局,服从司法基本规律,服从党中央的领导。政法各部门要在司法改革上

形成合力,坚决避免司法改革中的部门利益保护主义和地方利益保护主义倾向,切忌片面地争权夺利。从一定意义上讲,司法改革也是考量各级政法部门大局意识的一张试卷。

司法改革要“重宣传”。通过媒体积极、及时、广泛地向社会宣传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义、内容、进展和成果以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改革的知情权,为群众监督和评价司法改革提供有利条件。

司法改革要“重规律”。司法改革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尊重司法规律的基本理念。从法理上讲,衡量司法改革的基本准绳是科学发展观语境下的司法规律。任何一项司法改革措施都要符合基本的司法规律,而不能违背司法规律。这就要求积极探索中国国情下的司法基本规律,切实加强对司法改革相关课题的研究,广泛征求和充分吸纳和法学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夯实司法改革举措的法理基础。要将司法改革课题尽可能纳入国家社科基金及有关法学研究课题的招标范畴,充分利用学界的智力和智慧,充分鼓励理论工作者参与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要“接地气”。司法改革是实践性和指导性很强的活动,司法改革政策的决策者和制定者不能闭门造车,而要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善于总结基层司法创新经验,积极关注和回应社会各界的司法需求,将司法改革深深植根于司法实践,做好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背景下,司法改革更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加强和创新司法领域的社会管理创新司法体制机制,更要贴近社会、服务社会。只有“接地气”,司法改革才有底气,司法改革的大树才能根深叶茂、蓬勃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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