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方案与责任书。协商有异议的企业可选择退出。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三条 对比选确定建设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有关部门代表省政府与企业所在市、县(市、区)政府,企业所在市、县(市、区)政府与主办企业分别签订产业技术创新的责任书,明确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目标任务与相关支持举措。

第十四条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主办企业应当按照责任书要求,强化组织与制度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用合作,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着力攻克制约做强产业链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战略性、标志性的新产品,确保研发目标任务的完成。主办企业应承担为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运行提供人才、研发经费、实验设备及场地等条件保障的责任,企业研发投入不得低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第十五条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主办企业所在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每年制订计划,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给予建设经费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配套支持。

第十六条 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主办企业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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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与有关财政科技资金,按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5%和5%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给予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所在地政府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同比例配套,统筹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科研课题投入、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补助经费按责任书的约定分期到位。

(二)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实施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省财政科技经费每年按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5%和5%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给予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所在地政府100万元和150万元经费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同比例配套,连续支持3年。

(三)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支持高校青年科技人员、研究生及创新团队与科研机构的学科专业团队到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作,按照企业需求实行“5+2”“4+3”等工作制度,开展协同创新。鼓励高校与企业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在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技术协同创新队伍中选定优秀年轻人才,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

(四)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引进“海外工程师”,并享受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 省科技厅应加强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建立全过程管理的信息系统,加强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与主办企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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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新方法、创新政策、创新管理等培训;开展优秀技术创新团队的建设通报工作;组织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进产业链的技术协同创新。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实行责任书管理制度。责任期一般为签订责任书之日起,共3年。省科技厅每年会同省级牵头责任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或审计机构,依据《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责任期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与责任书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及主办企业的产业技术创新工作进行综合性评价。

(一)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公布评价结果。建设未满一年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不参加评价。

(二)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整改,暂停拨付建设补助经费,暂不安排下一年度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再作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责任期满后,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应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攻关,为主办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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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评估机构,依据《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责任期满后跟踪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每年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进行综合评价。

(一)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公布评价结果。

(二)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整改。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再作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三)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可根据其专长与全省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任务,优先支持其承担国家与省重大科技攻关等专项,优先支持其创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创新载体。

第二十条 建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诚信制度。以责任书为依据,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对无故不按期完成责任书约定建设各项举措的,一般违约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对严重违约的,不再作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主办企业,其承担技术创新课题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项目课题,不得担任技术创新课题的评审专家,该企业5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市、区)负责支持本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建设与管理,要切实加强第三方的评价监管工作,切实转变职能,改变重申报、重决策、争用权,轻执行、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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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事中与事后监管的偏向。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的设区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可择优支持其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附件:1.已部署的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分工表

- 10 -2.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准入评价指标体系 3.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责任期评价指标体系 4.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责任期满后跟踪评价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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