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50003

二、审查过程 (一)审查流程 1. 一般程序

聘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信息——服务大厅预审——聘请单位报送书面材料——服务大厅受理——经办人审查——处领导审核——司领导批准——发证、公示、归档。

2.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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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申请单位 开始 提交申请信息 不通过 申请信息预审 收发窗口 经办人 处领导 司领导 接受申请信息 补充完善 通过 申请材料初审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接受申请材料 补充完善 不通过 补正通知 通过 通过 分发申请材料 审批决定通知书 受理单 接收申请材料 经办人审查 处领导审核 司领导审批 通过 终止 领取证件 制作证件 网上公示 结束 归档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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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环节、经办要求与审查方式:见表1-4 表1: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受理表 审查经办 环节名称 申报材料受理 审查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服务大厅 责任人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服务大厅工作人员 1.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聘请单位网上提交的职责和权限 申请信息的预审。 2.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与受理。 审查要点: 1.网上填写的信息是否完整、规范符合要求; 审查内容 2.是否已在网上上传所要求的信息和材料; 3.书面材料规范、完整、有效; 4.网上提交的信息与书面材料内容是否一致。 网上核查; 审查方式 书面核查; 其他规定的方式。 网上收到申请信息—网上核查—聘请单位报送审查程序 书面材料—书面核查—发《审批事项受理单》—报送至相关司室经办人审查。 1.网上填写的信息完整、规范的,预审通过,由审查结论确聘请单位报送书面材料; 定 2.书面材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符合本许可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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