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练习题2

A,B,C,D,E 5人拟募集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为2000 万元的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下列行为符合法律的有?

A、5个发起人应得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批准 B、5个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票面金颇为750万元

C、 5个发起人中若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少于1400万元 D、5个发起人至少有3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答案] B C D

? 燎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2006年9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

解决公司经营遇到的困难。为此,董事长2006年8月28日发出《关于召开1999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兹定于2006年9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凡持股50万股以上(含50万股)的股东可径直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凡持股5

万股以上(含5万股)、50万股以下的股东可按照本通知所列会议议程填写表决票于9月5日前寄送公司董事会。

? 二、会议议程:1、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2、补选董事2人 ? 三、会议地点:××市××区东方大厦11层会议室

? 2006年9月5日,120名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认为公司经

营所遇困难无法解决。经大会表决,85名股东同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长认为,赞成决议者超出出席人数的2/3,决议有效。会后,股东李功寺因公司仅让他通讯表决,以董事会侵害他股东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回答下列问题:

? (1)以上股东大会的召开有哪些违法之处? ? (2)李功寺有无权利向法院起诉?

? 答案: ? 1、(1)股东会临时会议,应当提前15日通知;发行无记名股的应当提前30日公

告。本案未提前法定天数。 ?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

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 (2)违反了同股同权的规定,侵犯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小股东也有参加会议权

和表决权。 ? 第九十九条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

使职权。

? 第一百零四条

?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 (3)股东大会不得对没有通知的事项进行表决,该案中对解散公司进行表决。 ?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

? ? ?

?

? ? ?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4)解散公司的决议不合法,应当是到会股东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李功寺有权起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06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

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了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过。内容:

? (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30%;

(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 (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级为财务部,并向社会公

开招聘会计人员3名,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4)鉴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已达2900万元,符合有关公司发行债券的法律规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如有,请分别说明理由。 ? 答案分析

? (1)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 (2)董事会通过的事项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董事会决议给每位董事涨工资的决定违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决定董事的报酬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 —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的决议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

更换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 —董事会认为将公司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须经股东大会通过的观点不符合

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净资产额达到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条件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

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且发行公司债券也属于股东会决议的事项。

? 刘X系某市元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康公司)经理。2000年3月,刘X

与赵X、李X三人出资成立健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健怡公司),经营与元康公司相似的业务。刘X利用元康公司的客户信息和客户关系网络,很快使健怡公司占住了部分市场,成为元康公司最主要的竞争对手。2002年底元康公司发现了刘X的行为,经股东大会批准,罢免了刘X的经理职务,并要求刘X把其在健怡公司的收入上交公司。刘X辩称该笔收入系其个人劳动所得,应归个人所有。 ? 问题:1.元康公司罢免刘X经理职务的决定合法吗? ? 2.刘X在健怡公司的收入应当如何处理?

南京市某上市公司章程(节选)

第62条:本公司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会计报表、红利分配方案应按规定送达市政府有关部门,并将之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不以公告方法公布财务资料。

第70条:为了保证公司的发展,维持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和比例如下:(1) 弥补亏损;(2) 分红基金:7%~13%;(3)法定公积金:11%~15%;

以上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制订,报股东大会审定。

? (注: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 ? 问:

上述公司章程(节选)内容中,哪些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请说明理由。 ?

? (1)章程中直接规定“不以公告方法公布财务资料”,是违反公司法的。因为上市

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 (2)章程中法定公积金的比例为11%~15%,违反了公司法规定。因为公司分配当

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3)章程中将向股东分配利润(分红基金)放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是不符合

公司法规定的。因为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案例

方圆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文化用品批发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市场不景气,加上股东内耗严重,公司负责累累。在一次股东会议上,股东李×提议将方圆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一个叫天方有限责任公司,另一个叫地圆有限公司,由天方公司利用老方圆公司的净资产,由地圆公司承担老方圆公司的债务。 该提议被股东大会一致通过,方圆公司分立为天方与地圆两家公司,天方公司利用老方圆分司的净资产,地圆公司承担老方圆公司所有债务。分立各方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注销手续。不久,老方圆公司的债权人飞虹有限公司找上门来,发觉地圆公司资不抵债,要求天方公司承担连带债务,天方公司拿出分立协议书,拒不偿还方圆公司的债务。 问:(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方圆公司的分立程序合法吗?(2)如何看待本案中分立协议书的效力? [分析]

(1)我国《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时在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另有约定的除外)。方圆公司在分立过程中既没有编制资产负责及财产清单,也没有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也没有与债权人达成什么协议,因此该分立行为无效。

(2)本案中,方圆公司分立为天方公司与地圆公司,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而且该分立形为程序违法,分立无效,那么该分立协议书也应无效。

H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J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当由H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J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析〗 C。

合并与分立的债务承担方式是不同的。参见公司法第185条。

? 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甲、乙、

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光华股份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以厂房出资7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汽车价值14万,以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 2005年10月10日,工商局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

名称为“光华××××公司”。2006年5月,经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50万元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2006年7月,光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 问题:

? (l)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出资方式的约定有无不符合法

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 (2)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 (3)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

法?

? (4)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 答案:

? 1、公司名称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中:货币出资不足注册资

本30%。

? 2、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之日。 ? 3、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合法。

? 4、公司解散必须由股东会做出决议,而不是董事会。

案例

2006年3月,甲有限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继续经营将导致公司惨重损失。 3月20日,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

4月15日,股东大会选任公司5名董事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后于5月8日起正式启动清算工作,将公司解散及清算事项分别通知了有关的公司债权人,并于5月20日、5月31日分别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公司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义务。 问: (1)该公司关于清算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由股东会委托董事组成清算组?

(3)该公司在清算中有关保护债权人的程序是否合法? [分析]

(1)该公司关于清算的决议不合法。股份有限公司决议解散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但本案中,甲股份有限公司只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故该清算决议是不合法的。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因此,在本案中,甲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任清算人是有法律依据的。

(3)该公司关于保护债权人的程序不合法,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字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86条)。该公司在3月20日通过了股东大会决议,而至4月15日才成立清算组,整整迟了10天。另外,清算组成立后,应当立即着手公司清算工作,但迟至5月5日才正式启动清算工作,超过了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的期限。再者,申报债权的期限3个月也不妥。

? 中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万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股东大会

决议解散公司。清算组组成后10日内将公司解散事项分别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对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责任。晨光公司是中万公司多年的贸易伙伴,中万公司决定解散而开始清算时,尚欠晨光公司货款58万元,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6个月后才到期。此外,双方还有一份合同未履行完毕。依该合同,中万公司还应向晨光公司提供机械产品10台,该项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限,计价款28万元。

? 晨光公司在中万公司通知的期限内向中万公司申报了债权,同进提出解除合同未履

行部分,余下10台机械不再发货。理由是中万公司已解散,在法律上已丧失履约主体资格。

中万公司清算组成员对如何处理与晨光公司的债权债务,发生了分歧。甲、乙主张:10台机械应依约发送给晨光公司,同时要求对方支付价款。至于中万公司所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