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心得体会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监督。

一是创新了党内监督形式。通过内联网、地方政府网站等媒介对党组织活动进行了党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加强了行务公开力度。充分运用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大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分配和使用权力的监督力度。通过组织开展行务公开、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收入报告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活动,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丰富监督内容,创新监督形式,提高监督效果。

三是规范了决策监督内容。完善了《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通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等手段对支行“三重一大”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保证领导班子决策活动的正确实施和贯彻落实。

二、目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缺陷

一是“制度反腐”的主体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由于制度反腐的主体机构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领导体制上缺乏相对的独立性,所以存在有制度难以落实的想象。

二是“权力监督”的制约机制缺乏统一的规范性。表现在制度落实难,缺少与之配套的落实制度的制度规范,如信息反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惩戒制度等等。比如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领导干部申报的个人和家庭收入是否属实无法考查,收入是否合法无法审定,因此制度本身对领导干部几乎没有约束力,也很难起到防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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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重实体性制度建设而轻程序性制度建设。在已制定颁布的一些制度中,有的缺乏规范、健全的操作程序,使实体性制度难以落 实。由于保证实体性制度落实的程序性规定少,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的难度和随意性,导致有的制度流于形式,对违规违纪行为或风险隐患有的难以发现,有的难以及时、有效处理。 三、完善反腐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构想

实践证明,制度越完善、执行越有力,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问题或产生腐败的机率就越少。因此,加强制度建设一方面要着

眼全局,总体规划,精心设计,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与新形势、新要求、新业务相适应的人民银行制度规范;而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制度的落实力度,只有制度落到实处,制度才能发挥作用,才有其存在的价值。

(一)树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发展理念。

要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各项制度,是为保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事业服务的。一方面惩防体系的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符合社会主义金融事业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在惩防体系的制度建设中,必须坚持用制度覆盖基层央行的各项管理业务和具体的操作程序,使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避免因制度不健全可能出现的管理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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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真正形成有效预防腐败和防范风险的机制、制度,为促进基行央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将制度反腐纳入法治轨道。目前制度反腐还仅仅局限于于制定、充实和完善阶段,在此基础上应将其纳入法治轨道,以法律的力量和尊严提高制度落实的钢性。

(三)确保监督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完善现有体制下的派驻制,尝试建立监督者的垂直领导制,使监督机构能更好地执行各项反腐制度,大胆监督,确有效果。

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突出重点强化权力监督。首先要抓住权力运行的监督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规定。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力求措施在前、防范在先。要强化行政监督,严格办事程序,合理配备权力,分散决策与管理权。其次要拓展权力监督领域,监督机制必须到位。防止腐败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与广泛参与,为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就必须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要不断扩大公开的范围,完善公开的内容,改进公开的形式,让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审议权、发言权和监督权,真正把权力运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那些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事前、事中、事后等监督的有机结合。杜绝权力寻租和权力滥用,预防道德风险,防范腐败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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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自觉维护人民银行的良好形象。 (二)整合力量完善“大监督”机制。由单一监督向综合监督转变,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变,下大力气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门监督,搞好同级监督和对下级的监督。对干部任免、大宗物资采购、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维修招投标等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通过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手段,对业务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专门监督;实行纪检监察区负责制度,对中支辖区内支行划分若干片区,由中支监察室人员任片长,负责对片内支行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组织各片区支行监察人员对支行执行方针政策、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检查成效。要确保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建立监督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内审部门、事后监督部门相互协调,信息共享,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充分依托人行内联网络资源优势,搭建“内部监督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加强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实现监督资源共享和信息检索效率的提高;成立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组,建立联合监督检查例会制度,以定期的例会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形势分析,部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调配监督检查力量,安排监督检查工作等等,并设立日常办事机构进行统筹协调,全面有序地定期对业务部门和支行进行监督、审计和考核,提高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三)强化责任确保制度落实。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再好的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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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甚至导致人们对制度的漠视。要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制度制定后的关键问题是抓好落实,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反腐倡廉制度的重大案件和对重大案件不及时查处,或者对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制度措施不得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落实责任和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更好地发挥法规制度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保证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要继续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重点,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此,我们一定要在坚持做到“四个结合”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正确的教育引导可以使人

自觉从善,严格的制度约束可以使人不能作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不断强化教育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党风党纪教育以及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等,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同时,要着眼于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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