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鲁教规办[2015]4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

为规范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升教育科学研究质量,充分发挥规划课题促进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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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升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影响力,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教育科学研究方针,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为教育决策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强化质量意识,坚持择优立项、严格过程管理、注重研究效益。

第三条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权利,简化课题管理程序和方式,提高课题管理效率。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最高领导机构,下设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设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规划办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研究计划和课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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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

(三)组织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 (四) 研究编制课题经费预算,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五)组织立项课题成果验收和鉴定工作。 (六)组织评选优秀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奖。

(七)宣传推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育 教学改革实验成果。

第五条 建立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建立学科规划组,其成员经一定的遴选推荐程序,由省规划办聘任。学科规划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评审年度立项课题、中期检查立项课题、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等。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六条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四大类。

第七条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课题选题以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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