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山天文台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5年)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校发教字【2015】45号),结合紫金山天文台(以下简称“紫台”)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紫台致力于天文学学科研究,为天文学学科领域培养创新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与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硕士研究生在天文学专业领域内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硕士研究生能够熟练运用英语阅读本领域有关文献资料,并能撰写论文摘要,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能力。
二、学术型及全日制专业型学科专业
天体物理(070401)、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070402)、天文技术与方法(070420)、 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08)。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紫台硕士研究生培养包括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两个阶段,实行导师或导师小组负责制。导师或导师小组负责指导研究生科研工作,关心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并在严谨治学、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对研究生严格要求,配合、协助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工作。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年集中参加课程学习,完成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学习。第二年开始进入导师所在的课题,进行科研实践和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培养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 四、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前,总学分不少于3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要求不少于30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必修课程除公共基础课外,原则上在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中选,总共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9学分。
紫台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
1.公共必修课:政治;英语;普通天文学;台级学术活动(≧5次/第一学年,2学分) 2.专业基础课:
天体物理:天体物理辐射理论;星系物理;广义相对论;宇宙学引论;高等量子力学;恒星结构与演化;星系介质;天体辐射机制;高等天文与天体物理;行星物理;天体化学;太阳物理;太阳活动区物理;太阳高能物理;星系动力学;非线性波动理论和数值计算方法;等离子体物理;磁流体力学;实测天体物理;理论天体物理;天文文献阅读;计算天文;X射线双星;射电天体物理;数值计算方法;计算机语言;等等。 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人造卫星运动理论;轨道力学;人造卫星精密定轨;天文参考系;天体力学定性理论;单位矢量法测轨概论;球面天文学;数学物理方法;天体测量学;矢量天体测量;天文地球动力学;宇航动力学引论;统计轨道计算理论;历书编算理论和方法;现代天文观测技术与方法;广义相对论;天文文献阅读;计算天文;数值计算方法;计算机语言;等等。
天文技术与方法:毫米波技术;空间天文方法与技术;数字信号处理;现代光电探测技术;射电天文与方法;核电子学;高能探测器原理与方法;嵌入式系统概论;智能化测控系统设计;数值计算方法;计算机语言;等等。
电子与通信工程: 通信与接口;嵌入式linux系统及应用;嵌入式系统综合设计与实践;智能化测控系统设计;Linux网络编程;抗干扰与可靠性技术;现代软件工程中的方法与工具;电子线路保护与安全;数据库原理与设计方法数字信号处理信号检测理论与技术;等待。 五、必修环节及要求
天文学专业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与学术交流,必修环节的总学分数不少于5学分。
1. 开题报告(2学分)
研究生必须调研、查阅中外文献,了解本学科或本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进展,确定研究内容,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背景意义、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预期成果、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等。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由3-5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组成。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不少于15分钟,专家提问不少于5分钟。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定在第3学期末或第4学期完成。距预期硕士论文答辩时间应不少于一年半时间。
2. 中期考核(1学分)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3学期末或第4学期完成,主要对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考核不通过者须在半年内重新考核一次,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按照《中国科学院学术管理规定》,硕士研究生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予退学。中期考核小组由3-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组成。除保密论文外,中期考核应公开进行。
3. 学术交流(2学分)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台里与课题组的学术讨论会和国内外的各类学术活动,参加全台性学术活动每年不得少于十次。做学术报告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课题的过程中,还须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助研工作,或参加台内外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记录备案。 六、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1.研究生答辩前应修满规定课程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中期考核、开题报告各个必修环节。在学期间,学术型硕士生应在国内外本专业相关的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第一作者论文(含已接受)。特殊情况下,如仅未完成论文发表要求,但满足毕业其他条件,允许组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毕业,但台学位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要求(不得超过硕士生学习年限的上限),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答辩前应修满规定课程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中期考核、开题报告、工程实践与学术交流各个必修环节。在学期间,鼓励在国内外本专业相关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
2. 学位论文评阅: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聘请二至三同行专家评阅 ,评阅人应为副研、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三位同行专家评阅,且至少有一位是本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中应有一位来自企业或实际工作部门。学位论文评阅人,由紫台学位委员会审批。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具体的学术评语,内容包括:(1)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方面的水平(2)有无新的见解或创造性成果(3)论据是否充分、可靠(4)是否达到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5)是否可以提交答辩。
3. 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1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加1位评阅人进行评阅。
如累计有2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4. 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评阅书,应由紫台研究生部负责寄送,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参与。
5.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台学位委员会批准。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正、副研究员(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答辩人导师不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的评阅人一般应参加该论文答辩委员会。
6.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在学高年级研究生担任。答辩秘书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7. 除有保密要求外,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按程序公开举行。紫台学位委员会应授权相关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交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答辩会议程为: 七、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台学位委员会授权相关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 1.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2. 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不超过30分钟);
3. 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4. 答辩人答辩结束,答辩人导师可就学位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 5. 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开会(答辩人导师和教育主管干部可列席): 八、答辩会休会,学位申请人及参会人员退场;
九、答辩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教育管理人员可列席。其议程如下:
1. 学位申请人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 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3. 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
4. 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建议书,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在学位授予建议书签署姓名。
5.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作出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决议。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十、学位初审
学位授予工作每年一月份、六月份分两次进行。届时召开紫台学位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对经答辩委员会作出的建议授予学位者,逐个进行审核,对其中合格者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对审核后认为不合格者,可以作出不授予(或缓授予)学位的决定或作出一年内(硕士、博士)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台学位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时,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超过台全体学位委员会成员半数者为通过。不能采用通讯方式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