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仪式研究的理论学派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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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进化论时代的人类学家们,还从心理学的角度对仪式进行研究,形成了仪式——心理分析取向。罗伯逊-史密斯认为,图腾动物的献祭与社区分享对于巩固群图的纽带很重要,但是对于参与者本身来说,这样的目的并非显而易见,因此他指出在社会行为背后往往有潜意识的因素。弗雷泽和泰勒的宗教起源理论也是大量依靠心理分析的成分,而非社会因素。他们认为,“原始人”创造宗教的目的是为了对梦、自然和巫术效力所引起的心理经验的困惑进行合理的解释。而弗洛伊德认为“宗教是人类普遍的强迫性神经症”,构成了他几乎所有关于宗教论述的基本命题。他用比附的方式来讨论宗教徒与神经症病人的相似性,他认为,二者都特别强调以一种特定的仪式形式行事,而且他们要尽善尽美地遵循仪式的规则,否则就会有一种犯罪感。在两种情况中,仪式都与本能的压抑相联系:神经症通常起源于性压抑;而宗教则要求压抑自私性,控制自我本能。因此,正如性压抑导致了个人的强迫性神经症,为人类所广泛信仰的宗教似乎是“普遍的强迫性神经症”[6]。

弗洛依德认为,氏族或部落选择一个具体的动(植)物与其自身联系,作为圣物或“图腾”,并产生系列禁忌行为,如氏族内不可乱伦,实现异族婚配,严禁宰杀或吃掉图腾动物。而原始人群中的父亲敬畏和对父亲的女人的渴望,使得压抑

的心理发生转折,父亲被杀死,父亲的妻子被占有,继之而来的忏悔负疚。他认为,宗教首先来源于从“俄狄浦斯情结”中产生的罪过感,并认为乱伦禁忌、图腾崇拜、外婚制、献祭甚至文明本身都起源与“俄狄浦斯”行为。同时,人们从图腾动物中找到“父亲的替代”,宗教中的神实际上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的“投射”,人们把对父亲的想象赋予了他们所崇拜的精神存在物并反映了他们对父亲的矛盾感情。[7] 总之,早期的神话-仪式-心理学派关注宗教或仪式起源(origin) ,理论框架是进化论的历史观。他们对于宗教起源的认识,不尽相同,缪勒(Max

Muller)认为宗教起源于“自然崇拜”,泰勒认为起源于“蒙昧人-哲学家”,而弗洛伊德认为起源于“俄狄浦斯情结(Oedipus complex)。对于宗教的阐释多看重个体心理成分,比如认为是人们对梦、大自然的恐惧与误解导致宗教的出发。他们的研究是依据各地的文献资料进行拼接,进行比较,而非通过对宗教仪式的实地考察之后的分析。 三、社会结构-功能学派(Social Structural-Functional Analysis)

社会、功能、结构学派,关注的是仪式行为的社会属性,关心仪式是怎样推动社会组织与社会生活,即仪式的功能性,而不关注早期仪式的心理学派涉足神秘力量或情感,及其对个体心理认知的整合。该学派认为,仪式行为涉及以下的“社

会工作”:构建与维护建立人类社区的社会纽带(social bonds);通过共同的价值观、知识与经验范畴的潜意识运作,实现个体的社会化;舒缓和解决社会争端,巩固群体的团结;对支撑社区生活的社会和观念结构进行周期性的复兴或改革。

功能-结构学派在阐释框架上是反对进化论的,强调仪式的对于社会的整合意义大于信仰,正如拉德克利夫-布朗所言,信仰是仪式的结果,行为决定信仰。该派还强调仪式的社会整合功能。涂尔干在代表作《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Elementary Forms of the Religious Life)中,以神圣世俗区分事物。涂尔干认为,神圣事物总被分离出来看作是高级的、强有力的。禁止日常接触并值得高度尊敬的;凡俗事物则相反,它们属于日常生活中普通的、不重要的、实际的例行事务。与宗教有莫大关系的是这二种事物中的第一种。宗教是一种既与众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与仪式所组成的统一体系。神圣事物涉及的是整个群体的利益与幸福,因此宗教的性质是社会的,而非个体的,是一种社会事实,是社会组织本身的集体投射方式,是社会的道德规范的表述形式。涂尔干认为,图腾标志是神圣事物的典范,构成了氏族信仰与仪式的核心,在图腾背后,有一种拥有巨大权力的非人格的物质与道德的力量影响氏族的生活。人们敬仰它,感到有一种道德义务去遵循它的仪式,而且通过它,感到互相之间

以一种深厚的持久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因此,宗教是集体生活的隐蔽形式,社会的个体成员,通过仪式,产生强大的激情,并且建立起认同感,仪式的重要性超过信仰,信仰的内容是多变的,但是宗教有什么永恒的话,那就是一个社会总是需要仪式—更新与献身的仪典活动,来提醒人们,群体总是比它的任何单个成员重要。仪式是社会团结的真正资源,它们揭示了宗教的真正含义。

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宗教的主要决定因素是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e),如果说神的形象是社会团体的集体性投射或表述的话,那么社会组织的不同形式就会有不同神的形象的自我投射。他强调的是支配社会关系的结构的规范和法则。

涂尔干虽然强调宗教的社会属性,但是也强调个体的仪式情感、意愿、爱与恨、团结等对每个人的行为的影响,这些对于社会生活的秩序也会产生作用。马凌诺夫斯基虽然也强调功能,但是明显反对把宗教看作是社会现象,而是认为宗教植根于个体的经验之中,仪式的功能可以减轻紧张,恐惧,疑惑或痛苦。

麦克斯-格拉克曼(Max Gluckman)发展了涂尔干的仪式理论,提出了与社会团结和整合相对的概念,仪式不是社会团结的标志,而是表述的复杂的社会冲突与紧张关系。同时,格拉克曼也扩大了“仪式”的定义,走出严格的宗教定义,以指代

系列的规范化社会关系及其活动。

而范根纳普对仪式内部结构进行了分析,系统地描述了仪式,尤其是生命过渡仪式的一般规则与过程,他强调了过渡仪式对于克服危机,巩固社会秩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他认为,仪式分为三重结构或三个阶段,即分离-过渡-混合或重聚(separation,

transition and incorporation)。第一阶段是清洁(purification)仪式,以死亡的象征来标志旧的身份结束,第二阶段是空间与日常生活的隔离期;第三阶段为新生(rebirth) 。通过这几个阶段,参与过渡仪式的人被从日常的生活或群体中分离出来,处于隔离的空间,身份也不确定,经过相应的仪式以后再以一种新的身份重新回到社会。

维克多-特纳继承和发扬了范根纳普的“仪式结构”与格拉克曼的“社会冲突的仪式化”概念,结合了功能主义对社会平衡机制的研究以及结构主义对象征的研究兴趣。他认为,仪式是一种“社会戏剧”(social drama),可以用来消除社会结构中的压力与紧张感。特纳赞同涂尔干的观点,即仪式对于稳定社会群体的作用,但是他也支持格拉克曼的看法,仪式不仅仅是确定团体的团结与整合,而且也不断创造这种整合。社会戏剧是机动的,而非静止的,仪式不仅恢复社会平衡,也不断成为社区界定和复兴自己的过程,这一过程也包含大量的群体内部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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