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一)参加范围。凡是有能力履行义务的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设岗定活动,都要有明确岗位和职责。 (二)按需设岗。村支部要按照因村制宜的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制定出具体的岗位职责。 (三)自我认岗。在确定岗位的基础上,支部召开党员会议,通报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由无职党员结合自己的年龄、文化、体能、特长等实际情况,自选一个岗位,并向党支部申报。

(四)支部定岗。在无职党员个人自选申报的基础上,党支部本着尊重个人意愿,因人制宜的原则,对每名党员的岗位进行讲座审定。同时,采取民主推选的办法,每一类岗位推选一名牵头人,由同一岗位的无职党员担任,负责同一岗位党员的组织、协调和交流工作。

(五)公示明岗。通过党员活动、村务公开栏、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党员和全体村民公布无职党员认岗定岗情况和岗位职责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接受党内外监督。 (六)引导履岗。乡党委组织上岗党员进行分批、分岗位培训,每年培训一遍。各支部采取帮助制定计划指导、树立先进典型示范多种手段,为无职党员找路子、教方法、解难题,帮助和引导无职党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个村支部配备《无职党员岗位记实薄》,为无职党员配备《履岗日记

薄》,如实记载党员个履岗情况,定期公示。

(七)考核评岗。以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考核内容,采取无职党员个人述岗自评、群众和党员民意测评、党支部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法,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议,并按“优秀、一般、较差”划分档次,及时对外公示考评结果,年底根据平时考评情况,对无职党员作出年度鉴定。对履行职责“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一般”帮助整改提高;对“较差”的进行批评教育,不履行党员职责的,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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