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试行)

目的范围

为了规范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煤层气地面开采系统中涉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内容。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煤层气集输安全规程》()

《煤层气地面开采防火防爆安全规程》() 《煤层气开采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设计必备条件

3.1.1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3.1.2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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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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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位布置

3.2.1 煤层气井不得布置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

3.2.2 气井井口与周围建(构)筑物必须满足一定的防火间距: (一)气井井口距架空电力线的距离应不小于 倍杆高,距 及以上独立变电所应不小于20米;

(二)距 人以上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应不小于25米; (三)距国家铁路应不小于20米,距工业企业铁路应不小于15米,距高速公路应不小于20米,距其它公路应不小于10米;

(四)距储罐,甲、乙类容器,相邻厂矿企业等场所应不小于20米。

3.2.3 煤层气井位布置应考虑煤矿井下巷道布置和生产安全,不应布置在煤矿井下硐室、井底车场等主要设施附近。

煤层气井

3.3.1 井场周围应设置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7米,排水沉淀池应布置在围栏范围内。

3.3.2 围栏上应悬挂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

3.3.3 需要设置放空火炬的煤层气井,应当考虑当地全年主风向,置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放空火炬距井口的距离

——

应不小于10米。

3.3.4 井场内所有可能对人体产生碰伤、挤伤或者其他伤害的危险物体均应当涂以红色标记,以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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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排采设备的控制柜应当有防护措施。 管线集输

3.4.1 煤层气管线线路的选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顺直、平缓,减少与天然和人工障碍物的交叉; (二)避开重要的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

(三)避开城镇规划区、大型站场、飞机场、火车站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当受条件限制,管线需要在上述区域内通过时,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四)避开不良工程地质地段;需选择合适的位置和方式穿越。

3.4.2 煤层气管线及管线组件的材质选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材料的强度、寿命满足安全要求;

(二)材料生产企业按照相应标准生产,并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

(三)选用的管线组件符合安全标准并有质量证明书; (四)穿越环境及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时,应采用钢管。

——

3.4.3 管线沿线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里程桩沿气流前进方向从管线起点至终点每500米连续设置。里程桩可与阴极保护测试桩结合设置。

3.4.4 钢制埋地集输管线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腐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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