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粤办函[2016]8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02 【实施日期】2016.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粤办函〔2016〕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

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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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2号)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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