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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作者:刘冠军
来源:《北方经济》2013年第06期
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货币资金既是资本运动的起点,又是资本运动的终点,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控制风险。单位在组织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加强货币资金的控制与核算,对于保障单位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企业货币开支的合理、合法和货币回收的安全可靠,防止贪污舞弊行为,保证资产的安全,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满足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减少工作差错,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维护财经纪律、经营秩序,防止或抑制营私舞弊行为以及事后审计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一、货币资金的定义及特点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现金是指企业拥有的由出纳人员保管的货币,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开户银行的可随时支用的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包括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
货币资金特点为流动性强,具有同其他经营业务的广泛联系性,国家宏观管理要求严格。 单位根据货币资金业务的特点,结合单位自身的经营管理实际,设计一套切实可行的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和核算方法,对货币资金实施严密的管理,可防止不必要的损失,从而更有利于单位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及环境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目标是企业管理当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根本出发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有四个:
1.货币资金的安全性。通过良好的内部控制,确保企业库存现金安全,预防被盗窃、诈骗和挪用。
2.货币资金的完整性。即检查企业收到的货币是否已全部入账,预防私设“小金库”等侵占企业收入的违法行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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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货币资金的合法性。即检查货币资金取得、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手续是否齐备。
4.货币资金的效益性。即合理调度货币资金,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
所谓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是对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有重大影响因素的统称。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内部控制能否实施或实施的效果。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1.管理决策者。管理决策者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中的决定性因素,特别在推行企业领导个人负责制的情况下,管理决策者的领导风格、管理方式、知识水平、法制意识、道德观念都直接影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执行的效果。因此,管理决策者本人应加强自身约束,同时通过民主集中制、党政联席会等制度加强对其的监督。
2.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在内部控制每个环节中,各岗位都处于相互牵制和制约之中,如果任何一岗位的工作出现疏忽大意,均可以导致某项控制失效。
3.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企业自我评价的一种活动,可协助管理当局监督控制措施和程序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内部审计力度的强弱同样影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效果。
三、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一)职责分工和职权分离制度
货币资金收支应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分工负责、分别办理,职责分明、职权分离。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收支原始凭证的保管和签发、日记账的登记。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并且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二)授权和批准制度
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必须按权限进行调查批准。单位各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授权和批准,才能对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未经授权和批准,不允许接触这些业务,这一控制方式使某些事件在发生时就得到控制。要规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处理权限,同时也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使他们对自己的业务处理行为负责。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办理货币资金支付的经办财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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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三)内部记录和核对制度
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必须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录,并且各种收付款业务应集中到会计部门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或付款凭证。经济业务进行记录时,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把好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三道关,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及时和正确。
出纳员要自觉进行经常性的对账工作,包括每日货币资金的账面数字和实际数字,应定期核对相符;每月末都要向银行索要各存款户的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未达账项。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内审人员应负责收支凭证和账目的定期审计和现金的突击盘点及银行账的定期核对。 (四)安全制度
对货币资金须有健全的保护措施,有专人负责保管,有专人进行内部监督。货币资金收付和保管只能由出纳员负责,其他任何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非经单位领导集体特别授权,不得接触货币资金。出纳员应对购入票证及时登记、统一编号、妥善保管。开具时必须按编号顺序连续使用,对已经使用和作废的支票要在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作废票证应加盖“作废”章,全份保存,并详细登记,由领用人员签名作证。银行预留印鉴分别由两人掌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公司总经理私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建立复核制度,定期审查有关凭证的填制、记账及算账工作。
(五)严密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
货币资金的收支事项,均应有一定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使各项业务按正常渠道运行。每笔收款都要开票;每笔支出都应有单位负责人审批、会计主管审核、会计人员复核;尽可能使用转账结算,现金结算的款项应及时送存银行。出纳员收妥每笔款项后应在收款凭证上加盖“收讫”章;支付每一笔款项都应以健全的凭证和完备的审批手续为依据,付款后,须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在允许的现金开支范围内进行现金支付;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遵守关于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不得开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不得出借银行存款账户。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