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明确各部门在非招标采购管理和实施工作的职责界面、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实现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环保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全过程接受监督。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用招标以外的方式取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物资、服务的采购办法,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参加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应当具备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服务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服务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非招标采购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须履行审批手续的已获审批;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能够提出采购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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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一般与三家以上,但不少于两家服务商,通过谈判确定服务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制订采购方案(模板见附件1)

合同承办部门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和采购范围;

2.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理由、资金落实情况; 3.服务商资格要求及拟邀请谈判的服务商背景资料; 4.谈判小组成员构成;

5.谈判采购的评价方法、标准及谈判成交的规则; 6.谈判时间安排。

(二)采购方案按照审批权限由主管领导、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审定(采购方案审批表见附表1)。

(三)组织实施谈判的步骤:

1.合同承办部门依据批准的采购方案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应由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主管领导组成,必要时也可邀请外部技术、经济专家参加。

2.合同承办部门召集谈判小组开会,介绍采购项目情况、谈判成交原则,进行内部分工。

3.合同承办部门组织全部服务商进行公平对等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澄清,必要时组织技术确认。

4.进行商务价格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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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谈判小组根据成交规则,推荐服务商及确定价格,签署谈判纪要。谈判纪要应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与服务商代表共同签字(谈判纪要格式见附件2)。

(四)采购结果按照审批权限由主管领导、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审定(采购结果审批表见附表2)。

(五)合同承办部门以会议纪要(或采购方案审批表、采购结果审批表)、谈判纪要为依据,签订采购合同。

询价采购是指向三家及以上潜在服务商发出询价文件,服务商按询价文件要求报价,通过价格比较确定服务商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制订询价采购方案(模板见附件1)。

合同承办部门编制询价方案,询价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和采购范围;

2.询价采购的理由、资金落实情况;

3.服务商资格要求及拟邀请询价的服务商背景资料; 4.询价小组成员构成;

5.询价采购的评价方法、标准及成交规则; 6.询价采购时间安排。

(二)采购方案按照审批权限由主管领导、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审定(采购方案审批表见附表1)。

(三)组织实施询价的步骤:

1.合同承办部门依据批准的询价采购方案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由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主管领导组成,必要时也可邀请外部技术、经济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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