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屏政办发[2008]121号 【发布部门】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10 【实施日期】2008.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屏政办发〔2008〕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县以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为主线,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净化了消防安全环境,全县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总体稳定,顺利实现了“平安奥运”的目标。但由于社会单位众多,生产经营情况复杂, 1 / 2
加之管理不到位,一些乡镇、单位火灾隐患仍然突出,加之当前逐步进入冬季,天气逐
渐转冷,风干物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剧增,各种导致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大量增加,发生火灾的风险很高,消防安全面临着较大压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全力保障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及时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周密部署,采取发布公告,召开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村委会(社区)负责人会议和行业、单位自查,政府、部门组织抽查等形式,层层发动,及时、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情况;消火栓及消防水源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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