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doc

教发〔2019〕26号附件2

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有计划、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创新创业竞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我校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富有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等级与类别 (一)竞赛等级

1.国际级竞赛: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学科竞赛或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竞赛。

2.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且通过逐级选拔的全国性创新创业竞赛。

3.省级竞赛: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部门主办的赛事;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赛事;省级或区域性学会主办的赛事;其他学科专业背景较强的赛事。

4.校级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创新创业竞赛。 (二)竞赛类别

1.A类竞赛:指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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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辽宁省高等学校绩效考核系统中重点统计的竞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位竞赛白皮书》所使用的竞赛。此外,为扩大A类创新创业竞赛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师生参赛的积极性,每年年初面向各教学单位征集A类竞赛项目,申报条件为近三年曾经获得过一次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能冲击国家级奖项的比赛项目;参与院校众多、学生受益面广的项目,经学校认定后确定为A类竞赛,但对此类A类竞赛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调整一次。被认定列为A类竞赛项目当年未取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自动降为B类竞赛项目;B类竞赛项目当年取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次年取得认定为A类竞赛的申报资格。四年内两次及以上被认定为A类项目的,聘期考评时确定为A类竞赛。

2.B类竞赛:指除A类竞赛以外的创新创业竞赛。 二、组织与管理

(一)大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和校团委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宏观管理。

1.制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认定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其等级,根据完成的比赛成绩对A类竞赛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2.收集、发布各类竞赛信息,统一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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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管各类竞赛活动的相关经费,组织落实获得省级及以上竞赛奖项的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的奖励。

4.对竞赛准备过程进行随机抽查,将抽查情况向全校公布,发现未积极准备和落实的,立即取消其立项资格。

(二)学院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宣传和竞赛总结与交流工作,指定专人作为竞赛负责人,负责创新创业竞赛的总体工作,包括组织指导教师研究竞赛训练方案,研究参赛形势和对策,制订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选拔参赛学生,组织与实施竞赛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等。

1.组织学生参赛,指派、选拔高水平的教师对参赛学生进行辅导和集训,组织进行校内选拔赛的命题和评审,负责学生参赛时的生活保障,为学生参赛提供必要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为参赛学生创造良好的软硬件条件等。

2.组织和支持创新创业竞赛指导教师进行培训和学习,配备辅助人员,并负责核算竞赛负责人、指导教师及辅助人员的工作量。

3.鼓励学院积极创造条件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

(三)竞赛负责人根据竞赛通知制订竞赛实施方案,竞赛实施方案由大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审核,确定立项项目,每年3月颁发聘任证书。竞赛负责人负责赛事不超过2项/年。竞赛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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