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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