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GA 50--2014
前言………………………………………………………………………………………………Ⅱ l 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2 5照相的内容和要求……………………………………………………………………………2 6现场照片卷的制作……………………………………………………………………………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照相方法………………………………………………………………8 附录B(资料性附录)特殊环境的拍摄…………………………………………………………9 附录C(资料性附录)封面格式………………………………………………………………11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5.1.3、5.2.3、5.3.3、5.4.3、5.5.3、5.7除外)、第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 荐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50 2005((交通事故勘验照相》。与GA 50 2005相比,除逻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一 ’修改了范围内容(见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_。_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元素照相、比对照相的术语和定义(见3.2、3.6、3.8); ~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局部照相(原中心照相)、细目照相的定义(见
3.1、3.3、3.4、3.5、3.7,2005年版的2.1、2.2、2.3、2.4、2.5); ——删除了视频图像采集的定义(见2005年版的2.6); ——修改了一般要求(见第4章,2005年版的3.1);
——修改了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局部照相(原中心照相)、细目照相的内容和要求(见5.1、5.2、5.3、
5.5,2005年版的3.2、3.3);
——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照相、比对照相的内容和要求(见5.4、5.6); ——修改了交通事故照片卷的封面和正文(照片)(见6.1.1、6.1.2,2005年版的4.1); ——增加了一般要求(见6.2);
——修改了照片编排、照片粘贴及照片标引要求(见6.3、6.4、6.5,2005年版4.4、4.5);
——增加了文字说明(见6.6);
——删除了视频图像贮存(见2005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照片的归档(见6.7,2005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照相方法(见附录A);
——增加了特殊环境的拍摄(见附录B); ——增加了封面格式(见附录C)。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江苏省公安厅交通
巡逻警察总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冰松、张琳、张雷、来剑戈、侯心一、陈玉峰、谷友炳、王连明、张兴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50一1 993、GA 50一2005。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的一般要求、照相的内容和要求以及照片卷的制作。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也适用于调查取证的照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