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合理定价公开评审入围抽取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蚌政办[2011]134号 【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1.12.2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订涉及公共资源交易部分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合理定价公开评

审入围抽取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1〕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合理定价公开评审入围抽取定标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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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合理定价公开评审入围抽取定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蚌埠市区范围内单项施工预算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由招标人制定合理的服务酬金(或工程投资总额比例)并予以网上公布,同时向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监理企业资源库”的所有会员发送信息,得到一定数量潜在投标人报名响应,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和技术标评审合格后,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定标办法。 本办法所称合理的服务酬金,是指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管理规定》而确定的服务酬金(或工程投资总额比例)。 本办法所称潜在投标人是指经过市招标中心公开招标评审进入“监理企业资源库”且符合项目要求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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