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定稿

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安全[2009]552号)和《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2009,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四条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第五条 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 凡是没有作业许可管理手续、未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未设现场作业监护人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施工作业。

第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细则,各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八条 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管理规程未涵盖到的非常规作业,同时包括专门程序规定的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化学清洗、移动式起重机吊装、管线打开等。

第九条 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化学清洗、移动式起重机吊装、管线打开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 申请、批准和实施

第十一条 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风险辨识、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管理方共同完成,辨识、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程序存在的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内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

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 作业许可申请人应填写作业许可证,并提交作业内容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和相关附图等资料。

第十四条 作业申请人应参与作业许可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当作业许可涉及多个作业活动时,相关负责人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作业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和置换,交叉作业时,应进行区域隔离。

第十六条 作业许可证批准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都应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七条 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八条 作业许可证应由有权提供或调配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所在区域属地管理主管审批,也可由其授权人审批。作业许可批准人通常是业务主管(含单位主管领导)、区域(作业区、车间、站、大队、库)负责人等。

第十九条 作业许可批准人负责核实现场安全措施,并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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