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运行管理合同

波液位差计4套,射频导纳液位计三台,射频导纳液位开关2台。 3.2.2各类泵的检查保养

a、高、低压水泵在运行过程应每隔1小时检查一次电压、电流、轴承和绕组温度;绝缘电阻测量每月一次,包括电机绕组、电缆和绝缘子;排空泵、移动泵停止运行期间应定期检查各种参数;

b、检查更换井筒内钢丝绳和鸭嘴阀上的钢丝绳。 3.2.3监测元件的检查保养(检测周期每年一次); 漏水探头、绕组过热保护元件、PT100传感器的检查校准 3.2.4闸门与启闭机、电动阀的检查保养(保养周期为10个月) a、校正限位开关; b、加注润滑油; c、检查密封元件; d、设备的防锈处理。

3.2.5格栅机的检查保养(保养周期为1个月) a、紧固连接螺栓; b、调整链条松紧度;

c、给链条、导轨、轴承和减速机加注润滑油; d、清理毛刷上的垃圾; e、打捞格栅池的垃圾。

3.2.6螺旋输送机的检查保养(保养周期为1个月) a、每月检查衬板磨损量,当磨损量大于5mm 时须更换衬板; b、检查调整螺旋长度;

c、轴承和减速机加注润滑油,轴承每6个月加注钙机润滑脂,减速机每1年加注UB-1(3)牵引液。

3.2.7超声波液位计、射频导纳液位计、液位开关的检查保养校准调试 (保养周期为1个月) 3.3其他设备的日常维护 3.3.1消防设备的检查保养

经常检查干粉灭火器和气体灭火器钢瓶压力指示,若不在正常区域或到期应及时送到专业部门进行充装。

3.3.2安防设备的检查保养(保养周期每月一次) 清理摄像头及转动部分的灰尘

3.3.3交汇井、进水池、出水池和站内排水管道的检查(保养周期每年一次) 对井内、池内、管内的淤泥进行检查清理 4、不在乙方正常运行保养维护管理范围的内容

4.1根据设备使用说明,设备运转到一定时间需要将设备吊出进行拆检,更换已磨损的配部件或返厂修理,这些工作属于大中修,不属于本合同正常保养维护范围。

4.2泵站围墙之外由于社会因素等原因对泵站运行造成破坏的恢复,不属于本合同正常保养维护范围。

4.3泵站房屋、围墙、道路等设施发生非乙方原因的漏雨、塌陷和破坏的恢复,不属于本合同正常保养维护范围。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年度、季度和月度大中修计划;并按甲方规定,要

求设备供应商及时签订合同进场修理,确保泵站设备不影响泵站的使用功能。督促设备供应商依法及时地办理必要的财务手续,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协助办理修理费付款手续。

6、乙方应妥善保存泵站运行的资料及甲方和有关方的来往信件、传真、书面通知等文件,以供检查、追溯和总结。

7、乙方应拒绝除甲方或甲方同意以外任何人进入泵站现场,并对泵站安全生产、自身人员的日常人身安全、职业健康、卫生保健和环境保护实施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证泵站工作场地安全、整洁、有序,争当安全文明管理单位。 第三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协议条款一所述项目内容后,甲方按每年人民币XXX万支付乙方作为XXXXXX泵站运行管理费。每季度支付25%(人民币XXXXX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故障或泵站功能不能正常发挥,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扣付部分乙方管理费(不超过当期支付总额的50%)作为处罚。

第四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资料 4.1 知识产权

4.1.1 如果乙方知道或获知任何第三方有理由提起主张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下称“知识产权”)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与乙方在本项目实施中的活动或甲方对项目任何部分的使用相关,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4.1.2 乙方在此确认,与本项目中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项目技术中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另有约定除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披露其接触到

的甲方享有权利的资料及成果。

4.2 甲方的保密资料

除为了泵站运行正常实施之外,乙方应承担对下列商业或技术资料保密的义务,并不得将其披露给其他方或加以使用。

(1)、同甲方或其关联公司透露给乙方的资料;

(2)、在泵站实施过程中乙方由项目建设方获取的、看到的或完成的资料。乙方还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收到甲方保密资料的以上各方承担类似的责任。

4.3 图纸、规格与其他文件

由甲方提供的、或由甲方或项目建设方完成的、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图纸、规格、请购单(未标价的)、定单和其他有类似性质的资料为甲方的独占资产。除双方其他有效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可以公开发表这些文件,包括基本原理设计和其中所含的技术资料。甲方可将其透露给第三方,由甲方或其指定的人可不受限制地将其用于任何目的。未经甲方的事先批准,乙方不得将前述资料用于任何其他项目或透漏给任何第三方,且应将所有文件交还给甲方,或按甲方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指定方式处置前述资料。

第五条 违约和争议

5.1 甲方、乙方未按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应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2 项目发生经有关部门确认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5.3 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的调节的方式解

决。

第六条 其它 6.1 不可抗力

6.1.1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飓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6.1.2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之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事件详尽报告及工程项目修复的建议及费用的资料。

6.1.3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协调一致,制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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