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的若干修订意见

对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的若干修订意见

收稿日期:2006―05―08

作者简介:何效祖(1966― ),男,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2004级博士生,甘肃省旅游局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处处长。研究方向: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旅游产品开发与市场营销等。

摘 要 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自2003年5月推出以来,各级旅游部门都以此为依据开展工作,但各地在应用过程中,也发现该标准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对其中旅游资源分类存在的概念模糊、前后重复、类型缺项、细分不够等问题逐一进行分析,提出了具体修订意见,并对旅游资源评价的研究方向提出了初步构想。

关键词 旅游资源;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75(2006)―05―0062―06

旅游资源分类与评价是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和确定旅游开发项目重点的主要依据。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以下简称“国标”)自2003年5月推出以来,各级旅游部门基本上都以此为依据开展工作。2003年版“国标”在1992年出版的《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基础上,明确界定了旅游资源的类型体系、调查规范和评价方法等实用技术路线;为便于应用,对旅游资源类型的释义也作了简要说明。本“国标”总体上内容全面,技术规范,便于操作,是一部应用性较强的技术标准。但“国际”在旅游资源分类和评价方法上明显存在不足,对个别旅游资源类型的释义也不够准确,各地在应用的过程中也发现其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本文参照部分欧美国家的相关u标准,结合国情与笔者近两年参加评审甘肃省各市县几十个旅游规划的工作经验,重点对旅游资源分类和评价问题提出一些修订意见。

一、关于“旅游资源分类”问题

“国标”确定的旅游资源分类结构,分为8主类、31亚类、155基本类型。但个别地方仍存在概念模糊、层次不清、前后重复、类型缺项、细分不够等问题,下文列举分析。

1.概念模糊问题

“国标”虽然在《附录规范表》中,对旅游资源类型释义(以下简称《释义》)作了简要说明,比较清楚,但在《旅游资源分类表》中,对资源的主类、亚类和基本类型中个别名称存在提法不够准确或概念模糊、层次不清问题,容易引起歧义。 (1)AAE奇异自然现象:概念较大。直观上理解,自然现象不仅包括地表,也包括地下(如“BAB暗河河段”、“BD泉”等)的奇异景观和“D天象与气候奇异景观”等基本类型中的奇异自然现象,在分类应用中容易引起混淆和重复。《释义》中说明为:“发生在地表面一般还没有合理解释的自然界奇特现象”。因此,改为“AAE地表奇异自然现象”似乎更加准确。这样,像“怪坡”类即可归入此类,而天象、河流类则归人它类。

(2)ACI丹霞:概念不全。《释义》中说明为:“由红色砂砾岩组成的一种顶平、坡陡、麓缓的山体或石体”,概念不够准确。丹霞地貌有馒头状、麦垛式、宫殿式和奇峰峭壁式4个基本类型,且基岩有暗灰、红、土黄等多种过渡色,有些则未必有“顶平、坡陡、麓缓”的特点。建议完善释义说明,以避免分类时排除其他类型的丹霞景观。

(3)BBA观光游憩湖区:概念较大,包含了“FGA水库观光游憩区段”基本类型,界限不清,容易引起重复计数。前者释义为“湖泊水体的观光游览区域段落”;后者释义为“供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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