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沟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试行)

10kV及以下电缆管沟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1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电缆穿管沟施工质量和电力电缆安全运行的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第1. 2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资产的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电缆的土建施工,凡从事电力电缆运行、检修、施工、设计的人员均应熟悉和执行本规程。

第1. 3条 本规程系根据(79)电生字第53号《电力电缆运行规程》、(GB 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168—92)《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Q/105—202.015—2001)常州供电局《设备管理标准》等有关规程、规定编制。

第1. 4条 本规程如与上级颁发的规程有抵触时,应按上级规程执行。

第二章 电缆穿管的施工标准

第2.1条 10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一般采用电缆沟、电缆穿管或电缆桥架的敷设方式,不宜采用直埋敷设的方式。

第2.2条 在变电所内及出口段等电缆密集的地方一般采用电缆沟,在大型建筑物内一般采用电缆桥架,其他地方一般采用管沟结合的方式。

第2.3条 电缆穿管选材应考虑强度、散热、老化、阻燃、腐蚀等因素,应满足使用地方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禁止使用高碱玻璃钢管。

第2.4条 敷设在空气中的电缆穿管选择应遵守以下规定:

1、防火或机械性要求高的场所,宜用钢管或高强度阻燃管,且应进行镀锌等防腐处理。 2、采用难燃性塑料管时,宜采用环钢度较高的阻燃管。

第2.5条 通过不均匀沉降的回填土、老河道等土质较软的地段时,宜采用钢管或高强度管。

第2.6条 电缆穿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内表面应光滑,管材两端管口应有防止电缆损伤的措施。

第2.7条 电缆穿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2、电缆穿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穿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穿入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

第2.8条 电缆穿管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绿化带及无车辆的地方埋深一般为0.7m,个别无法满足的地方可以适当降低,但复土层不得小于0.5m;特殊情况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经设计同意可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与铁路交叉处距路基不宜小于1m。

3、距城市街道路面不小于0.7m,距车辆繁忙的马路、公路路面的深度不小于1m。 4、距排水沟底不宜小于0.5m,最小不小于0.3m。

Q/105—303·048—2001

5、电缆穿管管长除穿越公路或轨道宽度外,在城市街道管长应伸出车道,一般应在二端各伸出2米左右。

6、电缆穿管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第2.9条 电缆穿管通道按设计要求挖好后,沟底应铲平夯实。

第2.10条 安装电缆穿管前,应先进行砂浆打底,凝固后才可进行电缆穿管安装。电缆穿管运至现场后,施工单位应对穿管的型号、规格、壁厚及内表面光洁度进行检查,合格后才可进行安装。

第2.11条 安装电缆穿管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管间距离和安装牢固。 第2.12条 电缆穿管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金属电缆穿管连接应牢固,密封良好,两管口应对准。连接的短套管或管接头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穿管外径的2.2倍。金属管不宜直接对焊。

2、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为管子内径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老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密封。

第2.13条 电缆穿管连接时应采取措施,确保管道内没有积水和杂物。

第2.14条 电缆穿管包封应逐层进行,下层浇筑结束、混凝土凝固后方可进行上层穿管的浇筑。

第2.15条 混凝土包封前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泥砂浆外流及穿管滚动。

第2.16条 混凝土包封时应使用设计规定的标号混凝土进行浇筑,并且振捣要充分,必须确保混凝土与穿管外壁紧密结合。

第2.17条 覆土时应考虑沉降,并且每填土300mm应夯实一次。

第三章

电缆沟、井的施工标准

第3.1条 电缆沟、井的施工应符合设计及有关国家建筑规程。

第3.2条 电缆沟、井的基槽开挖前应进行放线,电缆沟的直线部分在放样和挖土时都应保证其直线性,以免路径偏移。

第3.3条 人孔井位置与两井间距应根据电缆施工时的允许拉力设置,一般不大于100米。在电缆转弯及接头处宜设置人孔井。

第3.4条 电缆人井位置应尽量布置于绿化带、人行道上,如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人井盖板应考虑加强,以防外力破坏,使用铸铁盖板时应考虑防盗。

第3.5条 电缆人孔井的大小应考虑电缆施工方便及所处地形。在环境恶劣的地方应考虑排水设施。

第3.6条 沟底应平坦、夯实、无障碍物,沟垫层、砼基础应按图进行施工。

第3.7条 墙体砌筑应严格按图施工,应采用符合建筑行业有关规定的砖、水泥等建筑材料,砼标号应满足图纸要求。

第3.8条 墙体应垂直、密实,压顶应平整,尺寸符合设计、运行要求。 第3.9条 盖板应完好、强度符合设计、运行及有关规程要求。 第3.10条 电缆沟内支架宜采用非金属构架,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表面光滑无毛刺。 2、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 3、符合工程防火要求。

4、户内外电缆沟以及人孔井的金属结构物均应全部镀锌或涂防锈漆。 5、电缆沟、人孔井内的金属构件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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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缆沟、井与电缆管连接处的墙壁,穿管应与电缆沟壁平齐。 第3.11条 电缆沟内支架宜800mm设一组。在转为穿管前2米距离内宜不设支架。最下层电缆支架距地坪、沟道底部的净距不宜小于50~100mm。

第3.12条 电缆沟、井应满足防止外部进水及渗水的要求。纵向坡度一般为6‰。,通长电缆沟应考虑伸缩缝,电缆沟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第四章 电缆通道标示的设置规定

第4.1条 电缆路径直线段每隔20~30米、电缆接头、转弯、进入建筑物等处,地面应设电缆标示。

第4.2条 人孔井应在井圈上设标示牌;电缆沟应在两端压顶上设标示牌。

第4.3条 人行道道板上标示牌的制作要求:

电缆标示牌做成与所在道板同样尺寸的板块,表面字样、图案见图二,文字(楷体)左右两边分别用箭头指明电缆走向,下标闪电符号,文字及图案应做到大小适宜、清晰醒目。

也可采用长100毫米、宽100毫米、厚8毫米的瓷质标示牌,白底红字,文字及图案见图三,通过开凿等可行方法将其嵌入道板,要求与道板表面平齐、设置牢固。

第4.4条 水泥及柏油路面上标示牌的制作要求:

采用长100毫米、宽100毫米、厚8毫米的瓷质标示牌,白底红字,文字及图案见图三。

第4.5条 电缆沟、井盖板的标志制作要求:

每块都应标有闪电符号、“电力电缆”字,表面字样、图案设置见图四。

第4.6条 田地间、土壤中标示桩的要求:

电缆标示桩露出地面部分均涂白漆作色,柱体部分共4面,一面标明“电力电字样(竖写、大小适宜、楷体、红色),字背面标闪电符号(大小适宜、红色),另两白,柱体顶部贴瓷质标示牌,标示牌制作见图三。标示桩制作参数见图五。

第4.7条 电缆标示桩敷设要求:

为底缆”的正面空要求制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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