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完全脱离农业,土地向一部分农户集中,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这是一个必然趋势。但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具有长期性。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近年来,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应着眼于控制耕地征占规模和保护农民合法利益,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土地征用应当有利于富裕农民,而不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应当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三是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以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为目标,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四是鼓励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创造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分析刘易斯模型和拉尼斯-费景汉模型的要点,论述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特征。 刘易斯在他的著名论文《无限劳动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
建立了一个二元经济的“古典”模型。刘易斯模型
把发展中国家经
济划分为两个部门:一个是以传统生产方法进行生产的、劳动生产
率极低的非资本主义部门,另一个是以现代方法进行生产、劳动生
产率和工资水平较高的资本主义部门。 前者以传统农业部门为代表,
后者以现代工业部门为代表。刘易斯认为,经济发展依赖现代工业
部门的不断扩张,而现代工业部门的扩张需要农业部门提供丰富的 廉价劳动力。
费景汉-拉尼斯模型(Ranis-Fei model)用一种从动态角度研究农业和工业均衡增长的二元结构理论。是1961年费景汉(John C.H.Fei)和古斯塔夫·拉尼斯(Gustav Ranis)对刘易斯模型进行了改进,他们认为因农业生产率提高而出现农业剩余是农业劳动力流入工业部门的先决条件。
费景汉和拉尼斯认为,刘易斯模式有两点缺陷: (1)没有足够重视农业在促进工业增长中的作
用;
(2)没有注意到农业由于生产率的提高而出现剩余产品应该是农业中的劳动力向工业流动的先决条件!两人对这两点作了补充,从而发展了刘易斯模式。
1961年,由美国经济学家费景汉和拉尼斯在《经济发展的一种理论》一文中提出。该模式用刘易斯模式把不发达国家经济部门的划分为基础,把双元经济结构的演变分为三个阶段。
他们把农业劳动的流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劳动生产率等于零的那部分劳动力的流出,这部分劳动力是多余的;第二个阶段是边际生产率大于零但小于不变制度工资的劳动力的流出。这两个阶段的劳动是农业中伪装失业者的劳动。第三个阶段是农业劳动的边际产品的价值大于不变制度工资的劳动流出,因此这部分的农业劳动力已经变成了竞争市场的产品。
一般来说,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方式具有三个主要特征:
(1)在产业转移的方式上,以兼业转移为主。这些转移的劳动力绝大多、数还保留着对土地的
承包权,每年除在外务工外,农忙季节都要回家从事农业生产,属“亦工亦农性”转移。有关研究资料表明,我国转入非农产业的农民中有67.4%没有转出承包的土地,只有13.6%的转移农民转出了一部分承包地。兼业长短因家庭劳动力的多寡与从事劳务收入的高低而不同。一般而言,家庭劳动力较多,从事劳务收人又较高的,在外工作时间就长,反之则短。兼业性还体现在劳动力转移存在一定的间隔性,今年外出,而明年可能不外出。
(2)在空间或地域的转移方式上,以就地转移为主,即所谓的“离土不离乡”。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民的非农就业60%的人就业地点在本村或邻村,如把集镇也算作就地转移,则就地转移比重高达80%左右,进入县城及县城以上的只占20%左右。乡镇企业是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凡是乡镇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吸收的劳动力数量就多,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带动也比较大。1978年,新疆、宁夏、青海、甘肃四省区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占全国乡镇企业人员比重分布为0.05%、0.02%、0.01%和0.88%,到1997年,这一组数字分别增加
到0.65%、0.35%、0.09%和1.73%。西北民族省区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在全国的比重增加的趋势表明,其所吸收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增加。近年来,由于乡镇企业的不景气,其吸纳的就业人员下降,异地农业、工业、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则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行业。 (3)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方式上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盲目性。目前农民外出就业以依托传统血缘、地缘、人际关系网络为主。就全国范围而言,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调查,2001年农村劳动力通过有关部门或亲属有组织进行转移的占27.8%,其余人员的转移仍然属于自发进行。
分析传统农业的主要特征和落后原因,论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选择。 传统农业
1、技术状况长期保持不变 农民对生产要素的需求长期不变
传统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供给处于长期均衡状态 2、 缺乏适宜的替代技术
农民对新技术缺乏了解,技术信息传播十分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