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东莞市财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

东莞市财政配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东府办[2014]43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25 【实施日期】2014.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东莞市财政配套经费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14〕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东莞市财政配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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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东莞市财政配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东莞市财政配套经费的管理,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关于“对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给予省资助经费1:0.5至1:1比例之间配套资助”的有关要求,结合《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东莞市财政配套经费”(以下简称“配套经费”),是指市财政用于配套资助落户东莞市的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专项经费。按照《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的意见》要求,配套所需资金纳入“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市预留资金”部分的“配套国家和省项目专项资金”列支范围。

第三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配套经费的落实、使用和评估,研究解决配套经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协调配套经费的申请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受理配套经费的申报,提请市政府安排配套经费,协助监管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负责对配套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根据《东莞市“科技 2 / 3

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并视实际

需要选择中介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配套经费的监理事务。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配套经费的预算安排,办理配套经费拨付手续,对配套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配套经费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作为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承接主体和配套经费申请单位,负责制定配套经费使用计划,核查团队及其研究项目获市财政资助的情况,向主管部门提交配套经费申请,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配套经费,并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开展考核审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 资助对象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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