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历史学业水平考试专题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第3讲君主专制政体的演进与强化含解析

专题一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知考纲·明考情]

考试内容 1.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①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基本内容 ②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2.走向“大一统”的秦汉政治 ①秦的统一 ②郡县制和皇帝制度的建立 3.君主专制政体的演进与强化 ①汉朝州刺史的设置 ②唐朝三省六部制 ③宋朝分割相权的措施 考核要求 b c b b b b b 考试内容 ④元朝行省制度 ⑤中国古代中央政治制度和地方管理制度演变的特点 ⑥中国古代王朝的监察体制 ⑦中国古代的世官制、察举制与科举制 4.专制时代晚期的政治形态 ①明朝内阁制度的确立 ②清朝军机处 ③明清君主专制制度加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④清朝的边疆政策 考核要求 b d c d b c c c [复习线索] (1)夏商周时期:中国早期政治制度体现了神权与王权的结合、具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和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等特点。 (2)秦汉时期:大一统局面形成,并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皇权独尊为核心的官僚体制成为当时社会的主宰。 (3)汉到元:官僚体制和行政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制度的调整,都体现出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 (4)明清时期:君主专制空前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封建制度走向衰落。 第3讲 君主专制政体的演进与强化

一、汉朝州刺史的设置

1.设置:汉武帝时代,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称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 2.作用:监察地方政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知识链接] 1.汉承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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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袭了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此基础上,构成了比较完整的皇帝名号、礼仪等制度。

(2)汉初沿袭三公九卿制,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时,改为“中朝”和“外朝”,削弱相权;东汉光武帝时扩大尚书台权力,使三公无实权。

(3)承袭秦朝的监察制,为加强中央集权,控制地方,汉武帝将秦朝的御史台发展为刺史制度;东汉时,刺史地位进一步提高,后成为地方长官,掌军政。

(4)承袭秦朝的郡县制,郡守县令的任免权归皇帝。

(5)在货币使用上,以黄金和铜钱为主币,继续使用圆形方孔钱。 2.关于刺史制度的全面认识

西汉设置刺史制度,设置的十三州部为监察区域,而非地方行政区划;刺史也只行使对地方官员的监察职权,地方行政权仍然由地方郡县长官行使,二者不能混淆。东汉成帝时,刺史改称州牧,职权有所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二、唐朝三省六部制

1.内容:唐代中央设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三省,尚书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2.职能:三省职能有别,各司其职。中书省负责草拟,门下省负责审核,尚书省负责实施。

3.发展:唐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门下省设政事堂,作为三省宰相共同议定军国大政的场所。后来,凡是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身份也等同于宰相,相权实际上有所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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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①集体宰相制,相权一分为三。 ②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加强皇权。 ③分工明确,相互合作,提高行政效率。

三、宋朝分割相权的措施

1.宋代设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为行政机构,长官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职务相当于宰相。

2.为了分散宰相的权力,曾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设枢密院,管军事,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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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枢密使,设三司以总理财政,长官为三司使。

四、元朝行省制度

1.设立:元代确立了以行中书省作为地方常设行政机构的制度,全国分设十个行中书省(行省)。

还有两个单列的行政区划,一是中书省直辖的“腹里”,一是宣政院管辖的西藏和四川、青海部分地区。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依次为路、府、州、县。

2.职能

(1)行省成为最高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使权力时受到中央的节制。各行省的重大民政事务必须呈报中书省,军政要务则需呈报枢密院。没有中央的诏旨,行省官员既不能更改赋税征收制度,也不能调动军队。此外,行省官员还要定期觐见皇帝,向皇帝述职。

(2)为了保证行省官员尽职尽责,中央以监察机构进行监督,同时还采取省官互迁等形式加以控制。

3.意义:行省的设置,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行省制度是对郡县制度的继承和发展,适应了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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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行省制与郡县制的比较

郡县是地方机构,郡县长官是地方官员。中央政令直达郡县,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形象地表示:中央→郡→县,直线行政。行省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行省长官是中央官员。行省行使权力时受中央的节制,是分区统治,不是直线统治。

五、中国古代中央政治制度和地方管理制度演变的特点 朝代 秦朝 两汉 史实 唐朝 宋朝 元朝 中央政治制度 三公九卿制、皇帝制 频繁换相;中外朝制度 三省六部制 二府三司制 一省二院 地方管理制度 郡县制 郡国并行制→州、郡、县 道、州、县 路、州、县 行省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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