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财务顾问协议-空白版

专项财务顾问协议书

合同编号:HZ20181106-1

专项财务顾问

委托方(甲方):地址:

受托方(乙方):地址: 协议签署地:

签署日期:

(股票质押)

协议书

年 月 日

专项财务顾问协议书

专项财务顾问(股票质押)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XXXXXXX】

受托方(乙方): 联系电话:【XXXXXXX】

甲方鉴于乙方在融资及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专业经验及资源优势,甲方聘请乙方作为融资服务顾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就融资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委托,就【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XXXX”(股票代码:XXXX)股票质押融资】项目物色符合甲方要求的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下同)。

1.2 甲方拟申请股票质押【XX万股】、融资【XX】万元人民币、大写【XX】,期限不低于一年(最终融资事宜,以甲方与资金方融资性协议为准)。 1.3 本协议的融资主体为【XXXX】。

1.4 本协议的“甲方”,包括委托方和融资主体(下同)。 1.5 本协议按每次融资的次数执行,每次融资到位后单独收费。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

2.1 甲方需提供资金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并配合资金方进场尽调,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信息予以保密。

2.2 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融资决策,其融资收益与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2.3 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在融资款到账后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乙方收到甲方本次按照约定足额支付的财务顾问费用后,则甲方本次义务履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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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2.4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安排资金方进场尽调、签署相关的合作协议等。 2.5 乙方安排甲方与资金方签署融资协议,融资资金到位后,乙方的义务履行完毕,甲方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决定接受融资金额的实际使用规模。

第三章、责任和义务

3.1 财务顾问费的收取标准:委托期间,乙方顾问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财务顾问费=甲方的实际融资额度*约定的佣金比例(XX%) 3.2 财顾费与账户的确认:甲方在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前,应向乙方确认财顾费金额和账户信息;乙方也可以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计算应得的财顾费,并告知甲方。

3.3 财顾费支付时间:委托期间,自甲方收到资金方的融资款项到账日当天向乙方足额支付本次财务顾问费;若资金分批到账,则对应分批支付。 3.4 财顾费支付路径: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按以下账号和金额支付: 开户名 开户行 账户号 合计 金额 3.5 乙方收取该笔服务费时不需办理任何收款凭证,乙方服务费的税金由甲方依法缴纳;若涉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责任由甲方全责承担。

3.6 工作费用:无论乙方是否促成交易,乙方从事居间活动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章、违约责任

4.1 如甲方未履行3.3条款之规定、即构成违约,除需继续支付约定的财务顾问费外,还需加付违约金,违约金逾期利率按每天万分之五累日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甲方的逾期违约金=应付财务顾问费*0.05%/天*逾期天数 4.2 甲方夫妻对甲方应付乙方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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