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1阶段测试题1b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第一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国际私法》第一章到第三章(总分100分) 时间:90分钟 学习中心(教学点) 批次: 层次: 专业: 学号: 身份证号: 姓名: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规范是(A)。 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B、冲突规范

C、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2、法院地法通常用于解决(A)。

A、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B、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D、合同方面的法律冲突

3、如果立法者认为对某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特别需要以自己的实体法处理,常会采用(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4、在国际私法中,被有些西方学者誉为是“哥白尼革命”的学说是(A)。 A、法律关系本座说 B、既得权说 C、政府利益分析说 D、意思自治说

5、在1971年《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里斯提出了(D)。 A、法院地法说 B、优先选择说 C、功能分析说 D、最密切联系说

6、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的国际私法立法是(B)。

A、唐朝《永徽律》 B、1918年北洋政府《法律适用条例》 C、1986年《民法通则》 D、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

7、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的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为(D)。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优惠待遇 D、普遍优惠待遇

8、“侵权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一条(B)。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9、“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是一条(D)。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10、在冲突规范中起媒介或纽带作用的是(C)。 A、范围 B、系属 C、连接点 D、准据法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至四个正确的答案,多选、少选、

错选均无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1、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与直接调整方法的关系是(ABD)。

A、相辅相成 B、互相排斥 C、暂时并存 D、长期并存 2、国际私法的其他名称有(ABCD)。

A、国际民法 B、国际民商法 C、法律冲突法 D、冲突法 3、在立法中增加法律选择灵活性的方法有采用(ABD)。 A、双边冲突规范 B、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最密切联系原则 4、属人法一般用于解决下列领域的法律冲突(ABC)。

A、人的身份、能力 B、亲属 C、继承 D、不动产物权 5、关于连接点,正确的说法是(ABCD)。 A、每一条冲突规范必须至少有一个连接点

B、连接点是将一定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和媒介 C、连接点的选择必须在客观上体现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 D、动态连接点的存在为当事人规避法律提供了可能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计30分)

1、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答: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又称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国际私法上讲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2、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答:就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又称为国际统一实体法。 3、最惠国待遇

答:是指授予国给予某外国的待遇,不低于或少于授予国己给予或将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其中,优惠授予国也称给惠国、施惠国,是指承担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它是优惠的授予者。第三国亦称最惠国,是指施惠国已经或将要给予其优惠待遇的国家,是优惠的接受者。受惠国是已经或将要以第三国所享有的优惠待遇为标准享受优惠待遇的国家。条约中规定最惠国待遇

的条款称为最惠国条款。 4、冲突规范

答: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有些学者的著作和国家的立法甚至国际公约也称冲突规范为国际私法规范。 5、系属公式

答: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是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际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系属公式本身不是冲突规范,而仅是冲突规范的系属部分。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计40分)

1、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1)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这种规范是国际私法产生的一个前提。 (2)冲突规范,这种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基本规范和重要组成部分。 (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这种规范在国际民商事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这种规范与冲突规范和其他国际私法规范有密切的联系。

2、当代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有哪些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

答: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趋势有:(1)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法典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从19世纪末开始,特别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如奥地利、匈牙利和瑞士等纷纷制定了单行法,这些单行法有总则和分则,结构日趋合理。(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已经从传统的债权、物权、婚姻家庭及继承等领域,扩展到知识产权、涉外劳动关系、代理关系、产品责任、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领域。(3)弹性连接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采用,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得以加强。主要表现是在立法中大量采用双边冲突规范、选择性冲突规范、补充性连接因素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等。(4)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主要表现为在进行法律选择时,选择对消费者、劳动者和弱者有利的法律。 3、简述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的关系。

答: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都涉及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但侧重点和表现形式不同,主要差异如下:

第一,最惠国待遇仅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形式加以规定,而国民待遇则可同时以国内立法和条约两种形式加以规定。

第二,最惠国待遇依条约约定的适用范围,一般侧重于商事、经贸领域中的人和事,如商品关税、海关手续等,主要适用于投资、贸易、货物运输等领域。而国民待遇的适用侧重于一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民事关系。

第三,凡施惠方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优惠待遇,受惠方即可根据最惠国条款自动取得,

无须再与施惠方另订新约或提出请求。而国民待遇一般限于两国之间,不涉及第三方,并需在法律或条约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四,依最惠国待遇制度,是以给予一个外国的待遇为标准来给予另一个外国相同的待遇,目的在于保障在内国的外国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后者是以给予本国人的待遇为标准来确定外国人的待遇,目的在于保障内国的外国人之间的权利平等。 4、试举出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答:(1)属人法;(2)物之所在地法;(3)行为地法;(4)当事人和依选择的法律;(5)法院地法;(6)旗国法;(7)最密切联系地法。 5、简述准据法的特点。

答:1、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未经冲突规范的指定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不能被称为准据法。2、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虽经冲突规范的指定但不能用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如在采用冲突法的反致、转致等特殊制度时,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就不是准据法。 3、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五、案例分析题(10分)

1998年12月,香港某银行A贷款给香港某公司B,B公司的贷款用于在广州的投资。A与B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受中国法支配,发生争议后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后因B公司无力偿还贷款,香港银行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请求返还贷款的诉讼。B公司承认违约的事实,但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受中国法支配”这一约定产生歧异,A银行认为合同中的“中国法”实际上指的就是香港法,而B公司则认为是指内地法律。问:法官在此案中应如何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答:应适用香港的法律。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本案最密切联系地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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