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标准研制资助奖励实施办

武汉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标准研制资助奖

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武汉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08.06 【实施日期】2009.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标准研制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 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武政〔2009〕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鼓励我市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的研制,确保标准研制资助奖励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质监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武汉市标准研制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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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标准研制资助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武政〔2009〕24号文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鼓励我市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的研制,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市有关单位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市级技术规范)进行一次性资助奖励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质监局负责申请标准研制资助奖励项目的受理、审核和资助奖励方案的制定,市财政局负责资助奖励方案的审查和资助奖励资金的落实。

第四条 标准制(修)订资助奖励,遵循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严格管理、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奖励的范围、条件和额度

第五条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可依照 2 / 3

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助奖励。

第六条 标准研制资助奖励的范围为我市企事业等单位主持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我市企事业等单位通过市质监局组织主持制(修)订的地方标准(含市级技术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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