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装修总承包合同0724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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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采购

总承包合同

编号: JKSHZX

项 目 名 称: 晶科能源总部大楼建筑装饰工程 委托方(甲方): 晶科绿能( 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上海高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 定 地 点:上海浦东

签 定 日 期: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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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晶科绿能( 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由由世纪广场2号16楼 电话:

乙方(承包方): 上海高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上海延安西路1228弄2号嘉利大厦8CDE座 电话: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 晶科能源总部大楼建筑装饰工程 (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晶科能源上海总部大楼建筑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上海市闸北区寿阳路 1.3 承包内容:建筑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包括材料的供应) 具体施工内容包括:1、室内建筑装饰工程(含展厅设备);2、外立面改造工程;3、消防工程;4室

内空调安装工程;5、室内水电安装工程(不含弱电);6、5-7层户外工程。(详见附件报价清单)

除以上项目外的IT机房工程及设备、多媒体设备、及家具的采购,弱电布线双方意向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及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干总价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如工程有变更造成的费用变更计入本合同,按变更要求办理结算。 1.5 工程期限:总日历工期天数: 90 天(不含消防报审期,以实际开工日为算),即: 开工日期: 2015 年 8 月 1 日 竣工日期: 2015 年 10 月 30 日

1.6 合同组成: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清单、材料清单、施工组织计划、施工进度表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2.1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进场准备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前提,清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2.2 甲方指派 吴存旭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事宜,负责办理工程签证,组织竣工验收。

2.3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和相应的接入设施,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的需要和便利。 2.4 甲方负责与本合同所涉及的市政部门及当地有关物业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在乙方符合当地部门规定的前提下确保乙方能实施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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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 / 天,甲方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申请报批手续。

2.6 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 / 天,甲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书面说明甲方设计要求。乙方负责设计并已经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则免除图纸会审。

2.7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甲方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申报审批手续是发生在施工期间影响施工进度的,或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甲方应该把验收期、工程期限和竣工日期相应推后或延长。 2.8 本合同所确定的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或全部使用该场地的,甲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2.9 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和期限条款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同时负责竣工后验收。

2.10 甲方有在约定的日期内及时交纳本合同规定或书面约定的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或者合同总价款的任何应付部分给乙方的义务。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后执行。

3.2 乙方材料进场需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现场确认,并对品牌、规格、型号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3.3 指派 张全先 身份证号: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4 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包括消防系统的报备和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5 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 完成工程。

3.6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7 乙方负责保护好施工现场内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接入设备,除非甲方通过适当的审批手续确定需要更改或拆改,乙方也应该采用适当的手段进行更改或拆改。

3.8 本合同所指的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非甲方原因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向责任方追偿。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则乙方有义务执行并实施相关特殊措施保护,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9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乙方需要返工至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竣工的义务不变,除非是甲方的原因而导致的延续工期。

3.10 乙方有义务在确定的入场日期内进场统筹安排工程施工,乙方有义务在相应确定的工期内完成相应的工程。

3.11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及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如甲方未明确的,则乙方按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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